智慧財產權月刊 187 期 - page 3

103.07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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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的話
編者的話
本期專題的兩篇文章,以美國學說所發展的財產法理論,來探討商標法的
相關議題。在美國的財產法研究,融合經濟分析、哲學、認知科學等學門的觀
點,創造出對於財產權構成原理的許多重要理論與觀點,除廣泛應用於有體財
產權的解釋,也被應用於無體財產權─包括智慧財產權─的研究。在我國,將
財產法理論應用於智慧財產權的研究尚不多見。本專題的兩篇文章試圖應用下
列的財產法理論:排除體制與管理體制的區別、財產權的溝通理論、運用在財
產權構成的模組理論、以及形式論與脈絡論的區別。專題從理論中剖析審查案
例,極具啟發性及參考價值。
專題的第一篇文章「商標使用─從形式論與脈絡論的觀點看」,將財產法
理論應用於我國商標法近來的學說爭議焦點─商標使用議題。作者以資訊成本
理論中的形式性溝通與脈絡性溝通的區別,闡述較佳的商標使用解釋,並非如
美國的商標使用提倡論者所建議的識別性解釋,而是如歐盟法院將商標使用解
釋為來源混淆。在本篇文章中,亦以第二篇文章核心的「模組化」概念來探討
商標權的構成原理。
專題的第二篇文章「從模組理論看商標通用性與第二意義的連結」,則藉
由模組理論來探討商標的識別性層級。本篇文章提出,商標識別性的層級區別
是一種模組化的操作,但商標詞彙的意義具有流動性,無法被各級識別性的框
架所完全拘束,而產生商標意義跨模組流動的現象,例如在通用名稱與描述性
商標之間就出現「事實上的第二意義」案例。這種例外案件的出現,就迫使法
院必須建構模組與模組之間連繫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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