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85 期 - page 3

103.05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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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的話
編者的話
著作權法與大眾日常生活各種層面息息相關,然隨著科技及社會之發展,
著作權法若干不合時宜之處,相繼凸顯,有鑑於此,智慧財產局自
97
年開始,
著手蒐集歷年來各界反映之著作權法修法議題,並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專案研
究,並於
99
年起邀集著作權專家學者及實務代表,籌組著作權修法諮詢小組,
歷經數次研修會議,研議各項修法議題,其中「著作人格權」亦為此次修法重
點之一,本刊特以「著作人格權」作為本月專題,針對著作人格權修法相關議
題進行深入探討。
「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為著作權的兩大重點,我國著作權法,自
民國
81
年全面修正後,其間經過九次修正,著作人格權相關規定修正不多,著作
人格權規定亦較少受到討論。由章忠信先生所為文之「著作人格權之探討與修正
建議」,文中首先探究著作人格權之本質及源起,接著綜整各國際公約、美國、
中國大陸及我國之著作人格權之規定,簡述我國著作權法關於「著作人格權」之
歷次修正及其適用實務,文末提出關於「著作人格權」之修正構想,建議重新思
考「公開發表權」之必要性、「著作人格權」是否繼續永久保護、是否引進檢察
官代表公共利益保護「著作人格權」之規定等相關建議,全文旁徵博引,深入淺
出,極具可讀性。
接續著作人格權之修法議題。由蕭雄淋先生所撰寫之「著作權法上有關著
作人格權修正的若干議題」,文中亦針對「著作人格權」之修正議題,提出深入
見解,探討議題涵蓋著作人格權之保護期間應若干?公開發表權是否有存續之必
要?公開發表權之保護期間是否應比其他著作人格權為短?著作權法第
17
條之著
作不當變更權要件是否須「致損害其名譽」,抑或「有損害名譽之虞」為已足?
著作權法第
87
條第
1
項第
1
款是否應在第
17
條處理,而非「視為侵害著作權」?又
著作權法第
18
條有關著作人死亡後之著作人格權保護規定應如何修改?表演人與
錄音著作之著作人格權是否應與其他著作有所不同等。論述內容精闢,相當值得
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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