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86 期 - page 6

6
103.06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86
本月專題
探討我國設計專利開放一案多實施例申請態樣之可行性
第三建議針對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53
條第
6
項規定:「標示為參考圖者,不得
用於解釋設計專利權範圍。」修訂為「標示為參考圖者,雖不為設計專利權範
圍,但得用來解釋或審酌參考。」如此才不會超越專利法第
136
條第
2
項:「設計
專利權範圍,以圖式為準,並得審酌說明書。」之本意,也給於參考圖適當的規
範,讓申請專利範圍更明確,在設計專利單一性的規定上,不致於被申請人濫用
或誤用。
關鍵字:設計專利、單一性判斷、一案多實施例、同一設計概念、顯而易見性、
不具創作性、實線、虛線、主張設計之部分、不主張設計之部分
I,II,1,2,3,4,5 7,8,9,10,11,12,13,14,15,16,...138
Powered by Flipping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