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86 期 - page 5

103.06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86
5
本月專題
探討我國設計專利開放一案多實施例申請態樣之可行性
探討我國設計專利開放一案多實施例
申請態樣之可行性
魏鴻麟
*
摘要
本文探討有關設計專利「單一性判斷」,藉由瞭解美國設計專利單一性判斷
的相關法規與基準,並以一案多實施例的前導判例及審查實務,進行其單一性判
斷原則與步驟的解析。其判斷方式有三個步驟:(
1
)該二個設計之間是否具有
基本上相同設計特徵;(
2
)其二者之差異是否僅為整體視覺外觀之相對不重要
部分(
minor
)或差異微小,而為近似的設計;(
3
)差異之處的設計是否已見於
其他先前技藝,即為「顯而易見性(
obvious
)」,而為同一設計。
再者以實際案例詳加說明其一案多實施例的申請態樣及判斷方式,接著論述
可行性分析與提出建議,以作為我國後續修訂相關法規與審查基準之參考。說明
如下:
第一建議為設計專利應有準用發明單一性的概念,在單一性判斷上適用「一
個廣義設計概念」之情事,以擴大一設計一申請之定義,對於「一個廣義設計概
念」或稱「同一設計概念」判斷原則,可參考美國設計專利對於二者之間差異處
的「顯而易見性」概念,如審查人員發現二者之間差異處有先前技藝之前案時,
則可作簡易的「不具創作性」判斷,以利申請人以「一個廣義設計概念」來充分
揭露想主張保護的申請專利範圍。
第二建議調整目前同一申請人原設計與衍生設計分案申請時,將同日申請和
不同日申請的作法分開,以開放原設計及衍生設計都各有數個近似設計,並以一
案多實施例揭露方式提出申請,以落實衍生設計專利的保護價值。
收稿日:
103
05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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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現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一組專利高級審查官兼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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