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的繁簡難易有不同的層次,因此其移轉的程序也隨著技術的難易有不同的方式,但一般的技術移轉工作,其必經的程序如下:
(1) 談判與簽約:技術提供者與技術需要者雙方針對各自的條件做談判會商,相互熟悉對方未來在技術移轉工作方面所具備的實力,並提出各自為達成協議的要求條件、所願意付出的代價、未來執行協議所應有的權利及所應承擔的義務。最後,根據多次談判所獲得的共識,進而簽訂技術移轉合約,做為未來雙方履行權利義務之依據。
(2) 組織成立工作小組:技術提供者及技術需求者雙方必須指派技術人員、工程師及管理人員共同組織並成立工作小組,負責整個技術移轉工作,確定共同開發新技術產品的製造
(3) 購置各種製程機器設備:當工作小組確定開發新技術產品的製造流程後,必須積極添置每一製程所需要的機器設備,機器進廠後,再根據製造流程的需要安置在適當的位置,待全部設備安置妥善後即可正式試
(4) 生產運轉測試:初期試製生產產品的測試工作,必須經由技術提供者協助辦理,在經測試並獲得合格認定後即代表初期試製成功後,則後續的測試工作可交由技術接受者自行負責繼續執行。
(5) 正式量產:經由雙方各個技術、管理及製造部門的密切配合,不同組織間共同合作發展,只要運轉測試能順利完成,量產工作亦將圓滿達成。技術接受者必須保持新技術開發產品在品質、產能及成本方面的優勢競爭能力,使技術移轉能擴大技術運用的領域,為雙方創造最大的利益,達成技術移轉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