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304期

113.4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04 65 元宇宙與設計專利之關係再探究:歐盟篇 論述 圖15 德國註冊設計 M9507883 圖16 海牙國際申請案 DM/035886 二、把「立體物品」平面化是否侵權 首先要向大家介紹「德國高速列車事件51」,如果曾去德國自助行可能都有 搭乘過ICE(InterCity Express)城際快車的經驗,該列車是德國鐵路公司(下稱: 設計權人)提供載運旅客的旗鑑車種,為了保護設計研發成果,該公司曾將旗下 ICE 3 型車頭外觀,分別向德國(圖15)及海牙國際局提出設計申請案(圖16) 獲准(下稱:系爭設計)。 51 German Federal Supreme Court, April 7, 2011 – I ZR 56/09 – ICE, GRUR 2011, 1117; Bardhele Pagenberg IP Report 2011 V, 28. 由於城際快車向來素有「德國高鐵」稱號,因此德國有很多廠商會把這款列 車外觀作成周邊小物,例如玩具、鑰匙圈、拼圖等,設計權人也秉持開放態度, 只要有繳設計授權金一律來者不拒。附帶一提,設計權人此前還有一款ICE 1 型 舊款列車,但因輪箍金屬疲勞發生斷裂導致該型列車在1998 年發生德國史上最 嚴重的出軌意外,這起事故造成101 人身亡。2004 年德國學研機構龍頭「弗勞恩 霍夫協會」(Fraunhofer-Gesellschaft,下稱:被控侵權人)在展覽會中針對ICE 1 型舊款列車研發出一套輪箍斷裂偵測系統,其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出軌意外發生, 但在展覽會介紹該系統的廣告型錄上放的卻是ICE 3 型車頭圖片(圖17)。2005 年設計權人以該廣告型錄使用到系爭設計為由通知被控侵權人繳納750 歐元授權 金,但被控侵權人為了區區小錢向法院提訴,主張他們刊登系爭設計圖片的行為 純屬設計權效力不及事由,設計權人於是反控被控侵權人侵害系爭設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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