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304期

113.4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04 25 人工智慧訓練與著作之合法利用 本月專題 (三) 人工智慧訓練利用受著作權保護著作之「法定授權」機制仍不影響合意授 權之可能:目前,即使教科書業者得依第47 條之「法定授權」制度,使 用他人著作編製教科書等,基於方便進一步於參考書中使用同一著作,大 多捨「法定授權」機制,而透過合意授權使用著作。此外,已有諸多資料 庫業者透過商業機制,掌握各方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有條件將該等著 作作為人工智慧訓練之用,不待仰賴法定授權機制。近日並有不少AI 研 發公司,例如OpenAI、Google及Apple等積極與媒體、出版業者簽署協議, 付費取得使用其著作,以供建立優質、即時之LLM,強化AI 演算成果之 品質。47 (四) 以鄰接權(neighboring rights)保護利用人工智慧生成成果者之利益:在堅 持以人之智慧創作為著作權之核心原則下,歐洲大陸國家早已透過鄰接權 制度保護投資者之經濟利益。單純由人工智慧演算而生成之成果,縱使無 人之智慧創作於其中,不得受著作權之保護,法制上仍得賦予利用人工智 慧生成成果之人,就該項成果享有一項鄰接權,得禁止他人未經授權之利 用,以保護利用人工智慧生成成果之人之經濟利益。至於係於著作權法中 另立專章保護48,抑或於著作權法之外,另以專法保護,均可作為考量之 選項。 伍、結論 著作權法制之建立,源自科技發展,並隨著科技不斷發展之挑戰,逐次新增 著作權能,並透過對於著作權人之「利用控制權」及「利益分配權」之巧妙調配, 均衡私權及公益。 47 參見世界新聞網,簡國帆編譯,AI 內容授權大戰開打 OpenAI 傳開價100 萬美元起跳談協議 蘋果也在磋商,2024-01-04,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amp/story/121469/7687987?fbclid =IwAR1CJJdCZdQD0tQjwBXbtjb-sGvciWBvLsEilLowxmVcMEBjm0-ELyi4M0U(最後瀏覽日: 2024/02/04)。 48 事實上,現行著作權法第四章之製版權專章,完全與著作權無關,係在保護已不受著作權法 保護之古書古畫製版人之經濟利益,實質上已等同於鄰接權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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