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304期

26 113.4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04 本月專題 人工智慧訓練與著作之合法利用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Campbell 案以「轉化性之使用」,認定「戲謔仿作」得 合理使用他人著作,以保障「衍生著作」之言論自由。但「轉化性之使用」影響「著 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尤其人工智慧訓練過程,大量、全面、力求完整之利 用既有著作之情形,是否適合由開發者獨享利用他人著作之巨大經濟利益,非無 疑慮。以司法判決不合理地合理化著作未經授權使用之行為,剝奪著作權人原本 享有之權利,並不恰當。解決開發人工智慧利用著作之困難,參考美國2018 年 MMA法案或我國著作權法第47 條規定,新增「法定授權」制度,結合著作權集 體管理制度,尊重著作權人行使「退出」被利用之權利,可以是多贏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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