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302期

32 113.2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02 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探討我國人工智慧( AI ) 相關發明之進步性判斷 本月專題 壹、前言 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於 110 年大幅修訂專利審查基準第 十二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新增 AI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等新興科技相關 案例,更明確化發明定義之專利適格性判斷原則,及修訂進步性相關內容等修訂 重點 1 ,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專利在技術上橫跨硬體與軟體,在專利要件的判斷 上與其他領域發明有不同之處,例如軟體設計在本質上係人為設計之步驟流程, 但若發明太過偏重人為規則的描寫,則恐將無法通過專利適格性審查門檻,或者 僅描述將 AI 技術應用至不同領域而無進一步揭露其使用的演算法或訓練方法, 則在進步性審查上將面對是否僅為習知技術的挑戰,因此 110 年版修訂之「電腦 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在審查觀念及判斷方法、流程上做出調整及釐清,並以 案例使其更加具體化。 然而, 110 年版的「電腦軟體相關發明」係適用於所有與電腦軟體相關發明 之審查,而 AI 技術與其他一般電腦軟體又有所不同,如訓練方式、學習架構、 應用方式等,在使用現行之「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審查 AI 相關發明時 是否已足夠?或是需再加以解釋或調整?本文藉由我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對 AI 相關專利的相關判決,審視法院對 AI 技術專利要件的判斷,尤其是進步性的判 斷,並希冀由該等判決檢視「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對 AI 相關發明的審 查是否已經足夠。 貳、 AI 技術介紹 自 1956 年達特茅斯研討會提出「人工智慧」即 AI 的概念,因其為新興技術, 有無限的可能性,故對其尚無公認的定義,有學者認為可將 AI 理解為「具有對 環境、知識的認知能力,且具有相當於(或被期待能相當於)人類智能或人類工 作能力之演算法或機器」 2 。依此定義,則 AI 究竟能多接近人類智能成為判斷 AI 1 朱浩筠,我國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有關適格性與進步性之修訂沿革及其剖析,智慧財 產權月刊 275 期,頁 8 , 2021 年 11 月。 2 廖經翔,專利進步性審查門檻的變革?--論 AI 技術對 PHOSITA 概念之影響,國立臺北大 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頁 57 , 2022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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