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302期

113.2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02 33 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探討我國人工智慧( AI ) 相關發明之進步性判斷 本月專題 優劣的標準,一般稱為「強人工智慧」者即指電腦已擁有與人類無異之智慧及思 考能力,可以理解問題、做出判斷,並與人類或其他機器溝通及學習,甚至具有 自我意識,惟此種 AI 目前尚未出現;另一種稱為「弱人工智慧」者則指使用電 腦具有的運算優勢,在部分應用上模擬人類的思維方式做出判斷或反應,以協助 人類工作,目前的 AI 技術尚處於弱人工智慧的階段。至 2022 年 ChatGPT 掀起 AI 風潮, AI 技術應用於各領域實已改變了人類的習慣與生活方式,以下將分別 從 AI 的型態及應用領域兩方面簡介常見申請專利的 AI 技術。 一、 AI 的型態 一般常見 AI 依其硬體架構或演算法的模式可大致分類為三種型態,此三種 型態亦可代表 AI 技術的演進。 (一)專家系統 起源於上世紀 70 、 80 年代,當時 AI 的軟硬體技術皆尚未成熟,距 離「與人類相同智能」的理想相當遙遠,但因電腦相較於人類,在處理大 量重複性資訊或自繁雜資訊中搜尋出想要的關鍵資料上具有絕對地優勢, 故輸入資訊若能單一化、重複化,則依賴電腦的運算力則能輔助人類快 速獲得正確資料,至少也能提出建議,縮小人類做出判斷所需的資訊量, 因此在一些狹窄領域的專業問題上,即發展出「專家系統」型態的 AI 技 術,由系統研發者限縮知識領域範圍,使 AI 能對問題表現出更好的理解 並搜索該知識領域資料庫以提出較佳之建議。 著名的專家系統如史丹佛大學 1969 年開發的 DENDRAL 程式,可用 來分析化學問題,以及 1972 年 Feigenbaum 與史丹佛開發的醫療專家系統 MYCIN ,包含 450 種相互獨立的規則,可提供醫生對傳染性血液疾病及 腦膜炎的診斷做出建議 3 。 3 黃雯琪,人工智慧專利保護要件之研究,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15 , 2020 年 1 月。

RkJQdWJsaXNoZXIy MTYzM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