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78期

111.2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78 21 本月專題 WTO 與 COVID-19 相關智慧財產保護議題簡介 提供一份所有疫苗和藥品及出口目的國清單;供應方式包含直接提供, 或透過 COVAX 等旨在確保全球公平取得醫療物資之聯合倡議間接提供。 三、會員立場 (一)反對豁免智慧財產保護者 會員應於 TRIPS 協定框架內找尋解答,並利用 TRIPS 協定既有彈性 機制處理疫情。此外,自願性授權協議及強制授權機制為解決疫情的最 佳途徑,歐盟強制授權提案為強制授權之利用提供法律確定性,比起豁 免提案更能務實且快速執行並回應疫情。 (二)支持豁免智慧財產保護者 1 、歐盟強制授權提案僅在重申現行制度 COVID-19 為國家緊急情況無庸置疑,且杜哈公共衛生宣言已賦 予會員決定何種情況構成國家緊急情況的權利, TRIPS 協定亦已賦予 各會員自由決定補償金額度之權利,未見本項提案對現狀有任何變革。 2 、強制授權無法處理專利以外問題 疫苗製造除涉及專利外,還包含專業知識及試驗資料等資訊,而 該等資訊並非透過專利保護,歐盟強制授權提案未能處理專利以外之 智慧財產利用需求問題。 3 、 COVID-19 下尚無任何會員基於強制授權進口相關產品 強制授權進出口程序過於繁瑣及冗長,使得在 HIV/AIDS 疫情中 僅有加拿大輸出相關藥品至盧安達一個成功案例, COVID-19 疫情下 則尚未有任何會員成功透過強制授權機制取得疫苗等產品,顯示強制 授權機制未能回應 COVID-19 這類大規模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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