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67期

66 110.3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67 判決摘要 2 、查本件勘驗光碟為視聽著作: 視聽著作之重點在於同時產生視覺與聽覺之效果,其包括電影、錄影、 碟影、電腦螢幕上顯示之影像及其它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影像,不 論有無附隨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故視聽著作須以固 定物為要件,審核上開光碟應屬著作權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7 款之視聽 著作。 (二)本案光碟具有原創性 1 、所謂原創性者,係指著作必須為著作人所原始獨立完成,未接觸或抄 襲他人之著作,以表達著作人內心之思想或感情,而具有最低程度之 創意。原創性包括原始性與創作性,就原始性而言,係指著作人原始 獨立完成之創作,而非抄襲或剽竊所致;而創作性者,係指著作具有 之少量創意,其足以表現作者之個性。基此,創作性之程度,不必達 空前未有之地步,倘依社會通念,該著作與前已存在之作品間有可資 區別之變化,足以表現著作人之個性即可。 2 、經查從光碟之拍攝手法、情節設計、參與演出之男性角色選擇、女演 員依據劇情與各個男性間發展出不同之互動關係、在女演員在各式情 境下之亦有為不同之情緒表達,亦表現出不同之情慾部分,可知作者 欲傳達對於性愛行為與情慾想法,可認定其具備足以表現作者之個性 或獨特性而具有最低程度之創意,應為本案勘驗光碟具有原創性。 (三)系爭色情光碟無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之消極要件 1 、基於社會公益之考量,我國著作權法第 9 條明定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之 標的如後:( 1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2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 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3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 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4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 成之語文著作、( 5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而色 情著作顯非上揭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又參諸我國專利法第 24 條 第 3 款、第 105 條、第 124 條第 4 款及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7 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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