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58期

60 109.6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58 本月專題 歐、美、日及中國大陸之數值範圍修正探討與研析 另單憑手壓測試並無法明確指出約 20% 為其隱含之下限值,而考 量專家證詞與相關證據,表明對含水量低於 20% 的植物材料進行擠出 亦非不尋常之事,此外,母案之部分連續申請案揭露當含水量降低時, (進行擠出時之)溫度應隨之上升,因此更提升了含水量之下限的重 要性,故於請求項中修入「含有至少約 20 重量 % 以上的水」、「有 約 20 重量 % 至約 40 重量 % 的水」及「加入所得混合物 20 至 30 重量 % 的水」,不符書面描述要求。 肆、結論 由於歐洲採「中間概括化」概念之判斷方式,其因須將技術特徵彼此間之結 構或功能上的關係列為考量,故相較於美、日及中國大陸,其判斷較為嚴謹。而 且在「兩組以上數值範圍之組合之修正」及「依據說明書(或實施例)所揭露之 數值之修正」之類型上,其判斷結果也較會與美、日及中國大陸有所不同。舉例 而言,在 T 570/05 案例中,原請求項已有「 Sb/Sn 之莫耳比為 0.01 至 0.5 」及「鍍 層厚度為 100 至 500nm 」之數值範圍,且原說明書亦揭露了 Sb/Sn 之莫耳比為 0.24 及鍍層厚度為 220nm 之具體數值實例,之後將請求項修正為「 Sb/Sn 之莫耳比為 0.01 至 0.24 」及「鍍層厚度為 220 至 500nm 」;以及在 T 1511/07 案例中,在原 說明書已揭露了「檸檬酸和乳酸與鹼性鈣源之重量比的通常範圍為 1 : 1 至 10 : 1 及特佳範圍為 2.5 : 1 至 5 : 1 」之數值範圍,以及「檸檬酸與乳酸之重量比的特 佳範圍為 1 : 2 至 2 : 1 」之數值範圍,之後於請求項中修入「檸檬酸與乳酸的重 量比為 1 : 2 至 2 : 1 且檸檬酸和乳酸與氫氧化鈣的重量比為 1 : 1 至 5 : 1 」;此 兩個案例不論是採用日本及中國大陸之要件判斷(要件( i )新的數值範圍之端點 值需已記載於原說明書等之中,以及要件( ii )新的數值範圍必須包含於原說明 書等所記載的數值範圍中),或美國的功效及支持性的考量,應均係會允許修正 的,然在歐洲「中間概括化」的概念下,該等案例當係不允許修正的。 另外,由前述之歐、美、日及中國大陸相關規範和案例可看出,不論是哪一 個類型之數值範圍之修正,歐洲、日本及中國大陸,其新的數值範圍之端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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