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49 期

6 108.9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49 本月專題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33 條案例研析――以新證據之定義為中心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33 條案例研析 ——以新證據之定義為中心 黃泰淵 * 、張簡宏偉 * 、李京叡 ** 、陳聖 ** 、趙慶泠 *** * 作者現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二組專利審查官兼科長。 ** 作者現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三組專利審查官。 *** 作者現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三組專利高級審查官。 本文相關論述僅為一般研究探討,不代表任職單位之意見。 壹、前言 貳、新證據之定義 參、關於更正與課予義務訴訟 肆、關於「同一撤銷或廢止理由」之探討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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