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49 期

編者的話 108.9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49 5 「固有性」主要用於「可預見性(不具新穎性)」之核駁,亦可用於「顯而 易見性(不具進步性)」之核駁。而顯而易見性之判斷中有關「固有之結果」與「無 法預期之結果」的論辯,最重要的關鍵在於,專利申請時該結果是否為能夠預測, 若無法預測,則無「固有的顯而易見性」,從而無法建立顯而易見性之初步論點。 論述一 由張仁平所著之「『固有之結果』與『無法預期之結果』的區別及論辯」, 介紹說明「固有性」核駁之相關判斷原則,並羅列「固有性」之核駁態樣,進而 分析美國近期有關「無法預期之結果」與「固有之結果」的論辯案例,從中歸納 整理出其相關之攻防策略,提供各界參考之。 本期文章內容豐富實用,各篇精選內容,祈能對讀者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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