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43期

86 108.3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43 論述 新創公司的專利申請動機與策略:以 CueCat 為例 的技術概念(申請專利範圍),並非僅止於保護具體的產品(實施方式)。例如, 在 CueCat 相關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中,若僅是將條碼限制為一維條碼( barcode ), 其權利範圍是否及於二維條碼( QR code )乃至於其他新型態的條碼,恐怕就有 疑問。因此,唯有確保專利撰寫的品質,才能充分實現專利作為實質選擇權的作 用,以及體現專利組合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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