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43期

108.3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43 85 論述 新創公司的專利申請動機與策略:以 CueCat 為例 專利的排他性可以提供專利權人更多選項。專利可排除他人使用相同的技術或將 該技術商品化,新創公司即使結束營運,仍可等待將來技術被市場接受時,在有 利的情況下選擇進行商品化或專利交易。然而實證研究顯示,新創公司在決定是 否申請專利時,專利作為實質選擇權的功能卻是常被忽略的面向。 其次,在專利作為實質選擇權的概念下,形成專利組合可以提高標的價值並 延長效期。藉由專利資料的分析可以看出, CueCat 專利組合並不是單純地將研 發成果一一申請專利,而是充分運用延續案作為申請策略的結果。新創公司的核 心技術通常較侷限,運用適當的專利申請策略,才能在有限的研發成果上擴大專 利組合,使實質選擇權的標的價值最大化。此外,近年來專利交易市場效率的提 升,讓透過專利交易以執行實質選擇權的價格降低,更增加實質選擇權所賦予的 彈性。雖然延續案是美國特有的制度,惟本文希望藉由分析 CueCat 專利組合提 供專利申請策略上進一步思考的方向,而非侷限於個案中的實務操作方式。例如, 我國專利制度中雖沒有延續案的設計,但若能運用靈活的申請策略,包含適當的 專利布局、擬制不具新穎性/進步性的例外、適時提出分割案⋯⋯ 46 ,也可以達 到擴大專利組合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雖然著重於 CueCat 個案所呈現出的專利對於新創公司 的意涵,惟並不代表這些意涵不具有一般性。換言之,即使不是新創公司,例如 是已經具有規模的中大型企業,專利仍具有實質選擇權所提供的策略彈性的作 用,並且同樣具有因應創新不確定性的功能;而運用延續案或類似的制度建立專 利組合所提供的優勢,自然也不是只有新創公司能受益。毋寧說,對於新創公司 而言, CueCat 個案所呈現出的專利誘因與申請策略是更為重要且較少被論及的, 這也是本文希望強調的主旨。另一方面,因囿於篇幅,本文並未對於 CueCat 專 利組合中每件專利的實質內容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47 。惟必須留意的是,以上所述 的這些作用或功能,均奠基於專利說明書的固有特性:理想的專利須能保護完整 46 雖然國內優先權制度的設計實質上類似美國的延續案,惟不同之處在於被主張國內優先權的 先申請案會視為撤回(專利法第 30 條第 2 項),對申請人的專利組合來說並不會增加專利的數 量。因此,本文並未將國內優先權列為例示選項。 47 事實上,分析 CueCat 專利組合中 119 件發明專利的實質內容,恐怕也不是筆者一人能力所及。 可見,藉由大量專利所形成的專利組合,讓競爭對手或潛在侵權者在分析上就需要投入可觀的 金錢、人力與時間,也是專利組合的作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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