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94 期 - page 51

51
本月專題
未使用商標排他效力限制之案例評析
104.02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94
未使用商標排他效力限制之案例評析
陳盈竹
*
摘要
商標法新增註冊商標排他權限制之規定,於第
57
條第
2
項及第
67
條第
2
項明
定,申請評定及廢止時,據以評定或廢止商標註冊已滿
3
年者,應檢附前
3
年有使
用據以主張商品或服務之使用證據,對於我國商標爭議制度具有劃時代之重要意
義。自
101
7
1
日施行迄今,實務上亦累積相當多案例可供確認新措施實施之
成果。本文將說明該制度之適用疑義外,將依案例類型評析整體實施效益,並提
出擴大適用到商標異議及侵權案件的可行性建議,以作為將來修法之參考,期使
我國商標法制更周延與完善。
關鍵字:商標排他效力限制、據以評定商標、註冊後滿
3
年未使用、據以主張商
品或服務、商標使用、使用證據、商標爭議制度、商標侵權訴訟、智慧
財產案件審理法
收稿日:
103
12
15
*
作者現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審查官。本文相關論述僅為作者研究性質之探討,不代表任職
單位之意見。
I...,41,42,43,44,45,46,47,48,49,50 52,53,54,55,56,57,58,59,60,61,...106
Powered by Flipping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