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無形資產評價及融資介紹


一、前言

「無形資產」在知識時代中是生存競爭的重要關鍵因子,舉凡個人或企業在發展技術過程,往往透過法律保護專利、商標等產出,以維持其獨特之競爭優勢;另一方面,從事音樂、藝術、語文等藝術創作的創作人,也可透過著作權保護創作結晶,讓創意獲得合理之保護與經濟報酬;甚至在較少有技術、專利產出的服務業,舉凡服務流程、顧客關係、銷售方式等Know-How,都是創造企業價值的無形資產。

何謂「無形資產」呢?根據我國評價準則公報第七號「無形資產之評價」定義,無形資產係指(1)無實際形體、可辨認及具未來經濟效益之非貨幣性資產及(2)商譽。國際知名的品牌評價機構Interbrand日前發表了2018年全球百大品牌排名,前10名多為全球知名的科技巨擘或製造大廠,該等公司手上握有大量的技術與專利,其中名列冠軍的Apple為例,其核准的專利數量已超過290萬筆,在技術與專利的加值下,讓Apple價值倍增。在我國評價準則公報第七號中,更細部地將無形資產區分如下:

表 1、無形資產類型

無形資產類型 目的
技術相關 源自於使用技術(無論該技術是否已申請專利)、資料庫、配方、設計、軟體、流程或處方等之權利
行銷相關 用於產品或勞務之行銷或推廣,例如:
  1. (1) 商標
  2. (2) 商品外觀(獨特之顏色、形狀或包裝設計)
  3. (3) 網域名稱
  4. (4) 競業禁止合約
客戶或供應商相關 源自與客戶或供應商之關係或對客戶或供應商之瞭解,例如:
  1. (1) 服務或供貨之協議
  2. (2) 授權及權利金協議
  3. (3) 未履約之訂單
  4. (4) 聘僱合約
  5. (5) 客戶關係
藝術相關 源自於對藝術作品(例如戲劇、書籍、電影及音樂)所產生收益(例如權利金)之權利及著作權之保護
資料來源:評價準則公報第七號

與有形的不動產鑑價相比,2018年以前我國在無形資產評價上並無相關登錄及管理規範,在相關輔導機制上亦少有著墨,以致評價機構與無形資產評價報告品質參差不齊,致使無形資產價值一直被產業所漠視,我國充沛的軟實力亦無法展現經濟價值。2017年年末「產業創新條例」完成修法,其中第四章「無形資產流通集運用」,為我國無形資產評價做出了詳細規範,並明訂由政府各部會邀集相關機關一同健全無形資產評價之法規、管理措施與相關輔導資源之建立。同年,經濟部開始辦理「無形資產評價師能力鑑定」,次年完成「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辦法」、「無形資產評價基準暨評價資料庫之建置與管理辦法」立法;而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基金,也在2018年10月推出「無形資產保證專案」,可望為企業優質的無形資產評價出合理的經濟價值,讓評價結果可以被金融機構信賴,成功完成無形資產融資,為企業營運注入活水。

二、我國無形資產評價產業介紹

在我國評價準則中述及「評價」之執行,應由專業評價人員執行,且評價人員需要在教育、訓練、能力與經驗上均有所累積,並於評價工作中遵循法令與職業準則,完成合理之評價。「評價」一詞,於我國2010年修訂產業創新條例時,在第13條中首見,是第一次將該詞用於法律中,且提出應辦理培訓評價人員、建立評價資料庫、訂定評價基準等事項,讓評價之發展有一法源依據且得以落實、推廣。

在國內「評價」一詞主要用於「企業評價」、「無形資產評價」等;對於具有實體形體的不動產動產之價值評估稱之為「估價」或「鑑價」,常見的便是「不動產估價師」協助鑑定房地產、土地、設備、廠房等價值,對於此等詞彙應有所區別。以下我們來看看我國評價產業之發展: 

  1. (一)法條來源—產業創新條例

           2017年修法後的產業創新條例,在第4章中對無形資產流通及運用進行了詳細規範。其中在無形資產評價部分,主要以第13條為依據,在條文中明訂智慧財產於流通運用時,應由依法具有無形資產評價資格或於經濟部登錄在案之機構或人員進行評價,並將評價資料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服務系統。

           在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資格部分,依據「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辦法」規範,需符合下列資格:

    •   •評價人員:需在2年內完成無形資產評價案件至少5案,且參與經濟部辦理之評價相關課程時數至少20小時。
    •   •評價機構:需在2年內完成無形資產評價案件至少10案,且所屬之評價人員,需參與經濟部辦理之評價相關課程時數至少20小時。

           此外,對於已登錄之評價人員或機構,若是有違反「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辦法」情事時,任何人均可檢附具體事證,向經濟部申訴檢舉;同時,為維護評價之品質與公正性,該辦法也同步針對評價人員、機構進行停權、撤銷或廢止登錄做出規定,使評價人員與機構得以遵循相關專業道德規範,完成每一個評價案件。

           除了評價人員之登錄與管理外,「建立無形資產評價基準暨評價資料庫」也是產業創新條例第13條的另一大重點工作。透過評價資料庫之建立,可累積我國無形資產評價資訊,讓後續評價案件有一參考資訊,使評價業務之發展更加公正;此舉就猶如不動產交易時,需要進行「不動產實價登錄」一樣,透過實價登錄可讓交易資訊更公開,同時也可讓無形資產評價時,有一合理之市價做為評價參考,使評價結果更具客觀性。

  2.  

  3. (二)我國無形資產評價產業發展現況

           為使我國評價業務進行時,有一執行依據,我國評價準則第一號公報頒布於2007年12月,當時制訂評價準則係因企業會計業務之執行,須衡量無形資產之價值,故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立「評價準則委員會」,訂定並發布我國之評價準則。該委員會邀集國內外學者與產業評價實務專家擔任為委員,並參考國際評價發展趨勢,透過嚴謹的制訂程序,費時8年完成第1~12號準則制訂,另在2017、2018年完成實務指引共2號,做為我國評價業務執行之基準。

    表 2、評價準則公報及實務指引

    評價準則公報
    第一號 評價準則總綱
    第二號 職業道德準則
    第三號 評價報告準則
    第四號 評價流程準則
    第五號 評價工作底稿準則
    第六號 財務報導目的之評價
    第七號 無形資產之評價
    第八號 評價之複核
    第九號 評價及評價複核之委任書
    第十號 機器設備之評價
    第十一號 企業之評價
    第十二號 金融工具之評價
    評價實務指引
    第一號 現金流量折現法
    第二號 評價之不確定性
    資料來源: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網站

           此外,在產業創新條例公布前,經濟部工業局辦理有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其中「IP3智慧財產評價服務項目」,提供予我國技術服務機構有相關智慧財產權評價實績者,可以檢附執行案例資料提出認證申請,並由工業局邀請專家審議該等業者是否具備相當能量可以提供評價服務;但此等機構在評價人員上,並無一明確之專業要求與規範,對於評價品質難以確實提升;2016年在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後,評價機構之登錄作業規章正由經濟部重新擬定中。

  4.  

  5. (三)我國無形資產評價相關措施

           為提升評價產業之專業服務能力,經濟部及相關民間單位已積極投入人才培訓與能力鑑定。

           在人才培訓部分,由於評價人員需兼具總體經濟、財務會計、產業、技術、評價方法等多元知識,為加強評價人員之專業知識,活絡我國評價產業之發展,工研院有舉辦無形資產評價種子師資認證班、台灣金融研訓院則辦理無形資產評價認證班,此外我國相關之評價民間組織,例如:中華無形資產暨企業評價協會、中華國際企業與無形資產評價暨防弊協會等也都有舉辦與評價相關之研習課程與活動。

           至於無形資產評價師能力鑑定部分,2017年起開辦經濟部辦理有「無形資產評價師能力鑑定考試」,考試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等級,在初級部分,定位在「評價教育知識推廣」、中級以「評價報告使用者」為主、高級則是以「具獨立製作評價報告能力」為要求。


    資料來源:無形資產評價師能力鑑定考試簡章
    圖 1、無形資產評價師證照定位

           目前經濟部針對初級、中級報考對象、測試科目已有明確之規定(如表 3),高級部分則在研議中。透過評價人才之鑑定,預期可讓我國無形資產評價人才之專業能力向上提升,提升評價產業之服務水準。

    表 3、無形資產評價師證照類型

    鑑定定位 建議報考對象 考試科目
    初級
    •    • 大專院校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建議曾修習會計學、財務報表分析、 智慧財產權法及財務管理等學科。
    •    • 金融機構從事企業金融、消費金融、徵授信、估價、法務相關業務人員。
    •    • 對無形資產評價有興趣之社會大眾。
    •   • 無形資產評價概論(一)
    •   • 智慧財產概論及評價職業道德
    中級
    •   • 工商企業負責人、經營團隊、財務會計部門主管。
    •   • 金融機構高階管理人員及從事企業金融、消費金融、徵授信、估價、法務相關業務人員。
    •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從業人員(如:經濟部、科技部、金管會、財政部、 農委會、文化部、工研院等)。
    •   • 專業事務所從業人員(專利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
    •   • 對於無形資產評價具有高度興趣者,建議曾修習會計學、財務報表分析、經濟學、投資學、統計學、智慧財產權法、商事法,及財務管理等學科。
    •   • 評價概論及評價準則
    •   • 智慧財產權法
    •   • 無形資產評價概論 (二)
    資料來源:無形資產評價師能力鑑定考試簡章

三、無形資產評價與專利商品化之關係

在無形資產中,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主要原因在於此等無形資產是企業創新過程中,透過專利權的產出,商標權、著作權等保護,因此在進行無形資產評價時,較容易被辨識,且進行價值評估。

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價值評估中,尤其又以技術創新取得的專利,對於企業成功至關重要,進行專利的評價時,企業可自行評價或委託外部專業機構執行,評價小組成員的組成通常包含法律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市場和策略人員,以使價值評估過程完整衡量評價標的在市場上之經濟價值。根據WIPO PCT調查,專利價值的評估需求通常發生在以下時機:

  •        •企業併購、收購或合資或破產清算時
  •        •智慧財產權交易或授權談判時
  •        •發生智慧財產權侵害、訴訟或爭議糾紛時的計算損害賠償時
  •        •銀行融資或投資入股時
  •        •內部評估專利策略、申請註冊國家時,以智慧財產權價值用以評斷企業劣勢以及需開發資產
  •        •會計或稅務目的

另國際會計準則IFRS 3(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3)又將無形資產劃分為技術型、合約型、客戶相關型、市場相關型、藝術相關型五大類別(如表 4),其中「技術型」與「合約型」中大多與專利、技術產出息息相關,因此在企業有將專利進行轉讓、授權、投資入股、質押(融資質押)等商品化運用或評估侵權損害金額時,便可自行評價或委託外部專業機構評估交易標的之價值。

表 4、IFERS 3無形資產類型

技術型 專利和非專利技術、軟體和資料庫、秘密配方或操作程序
合約型 授權合約、權利金合約、租賃協議或散播發行權利
客戶相關型 產品訂單、客戶名單、客戶合約或客戶關係等。
市場相關型 商標、商號、網域名稱、非競爭相關協議或設計等
藝術相關型 戲劇表演、書籍和圖片等。
來源: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專利價值的評估在不同情境下,評估的條件與方法不盡相同,專利價值的估算,首要步驟先確定專利權的權利歸屬、專利是否仍有效,然後了解專利是否存在授權契約或質押,最後分析專利的可實施性。價值的計價方法主要包含收益法、市場法與成本法,以會計及稅務為目的時,可透過評估專利可實施的產品,估算其概括的未來可能市場收益。例如:

  •        •以專利或技術交易為目的時,有可能針對整批或個別專利進行拍賣、讓與或授權,在整批標售的情形下,市場價值會受對購買者的需求程度而變化。
  •        •以投資入股為目的時,則多以技術擁有者可能在未來創造的市場效益為基礎。
  •        •以侵權損害賠償為目的時,可從(1)權利人所失利益、(2)侵權人因侵權行為取得之利益、(3)合理權利金,擇一計算;若為故意侵權行為,更可提高為三倍之懲罰性損害賠償。

根據WIPO PCT報告指出,在面臨訴訟相關之爭議時,43.2%評價方法會選擇市場法,在面臨與交易或稅務有關的評價時,多選擇收益法或成本法,當面臨與會計目的或內部管理目的為主的評價時,則以成本法為主要選擇方法。

 


資料來源:WIPO
圖 2、專利價值評估方法

       除委託專利評價機構進行技術或專利之評價外,目前全球企業及官方皆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之評價,據調查目前許多國家之專利當局皆提供免費之智慧財產權評價工具,供使用者可據以參考及計算專利價值,相關服務及其服務內容如表 5所示,有需要之民眾或企業可連結相關當局進行瞭解。

表 5、各國免費智慧財產權評價工具

服務名稱 服務內容 提供單位
IPscore 提供專利價值的評估方法,辨識專利的價值創造因子,藉以找出決定專利價值的風險和機會,另提供定量型財務模組進行財務預測,可提供整體定性評估。 歐洲專利局(EPO)
IP Tradeportal 提供企業進行智慧財產權交易的平台網站,其中IP Evaluation工具可用以評估專利、商標、外觀設計的估值。 丹麥專利商標局(DKPTO)
IP Panorama 主要目的在協助中小企業利用線上數位學習模組協助評估智慧財產權資產。 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韓國發明促進協會(KIPA)、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
IP Health Check 出版一本關於智慧財產權價格協議的小冊子,以協助企業了解在商業交易中如何評估其智慧財產權資產。 英國智慧財產權(UK IPO)

四、我國無形資產融資管道與作法

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價值評估中,專利是創新之具體表現,且其具有法律地位,價值性也較其無形資產易被評估,經常作為無形資產融資之質押標的。但以往中小企業若是想利用無形資產向金融機構提出融資申請時,由於無形資產的價值性未明、市場流通性有限,金融機構考量若是企業無法償還貸款時,要將無形資產進行拍賣難上加難,因此資金需求者往往被拒門外,難以利用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成功融資。

鑑此,「中小企業信用保證金協會」為了讓擁有優質技術或無形資產之中小企業,能夠順利透過金融機構融資,補足資金缺口,該基金會在2018年10月推出「無形資產保證專案」。國內舉凡符合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均可提出申請,在申請時中小企業需要檢附無形資產評價報告、營運計畫等文件,由信保基金進行審查,申請保證的上限為營運計畫的8成;當中若申貸者無法自行提供評價報告者,信保基金得委由專業機構協助評價,並由申請企業支付評價費用。

目前「無形資產保證專案」之申請共有2個管道,擁有無形資產的中小企業得依公司與金融業者合作之狀況彈性運用: 

  1. (一)透過金融機構提出「知識經濟企業融資信用保證」

           此申請方式適用於中小企業本身,已有長久合作的銀行,且其同意企業可以運用無形資產進行融資,此時中小企業可直接向銀行提出申請,並由銀行向信保基金提出「知識經濟企業融資信用保證」申請,完成融資之保證。

  2.  

  3. (二)企業直接向信保基金提出「直接保證」

           此申請方式則反其道而行,企業直接向信保基金提供「所開發之技術或產品已取得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經資產鑑價機構所提出評價報告」,依循「直接保證」方案,由信保基金先行對企業營運、財務、經營團隊、無形資產、產業前景等進行評估,並在審查通過後提供保證書,讓中小企業依此作為向銀行申請無形資產融資的保證。

           透過「無形資產保證專案」,信保基金期望可以分擔金融機構承保無形資產之風險,提高其承貸意願,讓我國中小企業擁有的優質無形價值有機會商品化,為企業與國家創造實質經濟效益。

五、結論

在產業創新條例2017年修法完成後,賦予了評價基準法律位階,「評價準則」也成我國評價產業應遵循之基礎法規;同時並將培訓評價人員、建立評價機構入法,使無形資產評價之基礎建設獲得政府機關輔導支持,其後也迅速制訂評價機構、評價人員之登錄與管理辦理,讓評價報告的產出更具專業性及公信力;另一方面,為了活絡無形評價產業的發展,在法規上透過投融資、證券化交易等方式與金融體系連結,使無形資產價值得以呈現。綜上,種種相關法令與措施,對我國剛剛起步的評價產業,已有相當大的助益,未來可望與國際評價實務相接軌,讓我國向來引以為豪的「軟實力」可藉由客觀的評價機制展現其價值。

參考來源:

https://www.interbrand.com/best-brands/best-global-brands/2018/ranking/

https://www.ipas.org.tw/CV/?AspxAutoDetectCookieSupport=1

https://www.ipas.org.tw/CV/

http://www.smeg.org.tw/page_view.aspx?siteid=&ver=&usid=&mnuid=5423&modid=1417&mode=

https://www.apec.org/-/media/APEC/Publications/2018/4/IP-Valuation-Manual/218_CTI_IP-Valuation-Manual.pdf

https://www.wipo.int/edocs/mdocs/sme/en/wipo_insme_smes_ge_10/wipo_insme_smes_ge_10_ref_theme06_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