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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總結

金融科技是以「人」為導向,結合金融服務與科技產業的新興產業生態系統,這個領域發展的投資人們,企圖打造以客戶需求為尊的消費環境,提供更專業、多元與便利的嶄新服務型態,以祈改寫金融行業的常規與市場版圖。

觀察臺灣、美國、歐盟、中國大陸市場,在金融科技技術的發展上,以美國為領頭羊,其在金融支付、投資、保險、金融風險評估等領域發展眾多新型態之服務方法與機制,且專利布局完整;歐盟市場則由於歐盟專利局認為「以電腦程式實現商業方法」之專利不具進步性,因此財務金融相關專利在歐洲之專核准利件數有限、加上專利審查期長,造成專利申請人卻步,發展不如美國市場活絡。在中國大陸市場本案技術之發展,呈現百花齊開的景況,專利產出量大、投入專利權人眾多,但細就其專利申請內容觀察,主要以「支付」領域為主,其提出之服務模式仍未如美國市場具備高度創新性的特質。而我國在本案技術之發展上,近年雖已有成長趨勢,但在服務模式上、作法上仍較為保守,新型態金融服務之技術布局尚未成型。

綜觀本案技術在臺灣、美國、歐盟、中國大陸之專利發展趨勢,美國是本案技術的最大產出國,其專利申請高峰出現在2010年~2012年,申請件數約1100件以上;臺灣之申請高峰為2006年~2008年,歐盟之申請熱潮集中在2004年~2009年,而中國大陸之專利申請高峰落在2005年~2011年。唯上述各國高峰期過後,專利申請件數下滑趨勢明顯,除美國已過技術成熟期外,其餘三個市場領域之專利件數下滑,推估可能受到專利申請後18個月公開制度影響,尚無法反應實際之專利申請數量,其後續發展之勢需再行關注。

在本案分析的美國、歐盟、中國大陸、臺灣市場中,除臺灣、中國大陸之發展主體以國內申請權人為主外,在美國、歐洲兩個市場,申請最大國均為「美國」,且專利請件數均與第二大國遠遠拉開距離。而在上述市場疆域中,除了美國發展熱絡外,「日本」均為僅次於美國,是各國境外申請專利的第二大國,顯示日本在金融科技領域發展積極。另一方面,觀察臺灣、中國大陸之專利申請國,除美國、日本外,申請國仍以亞洲國家為主體,並未有其餘歐美國家進行大量之專利布局。

從專利權人角度解析四大市場之重要投資機構,「TRADING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 INC.」、「BANK OF AMERICA CORP.」為美國與歐洲市場的主要技術投資者,其在上述市場中專利布局件數相近;此外,「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Inc.」、「UNITED SERVICES AUTOMOBILE ASSOCIATION」兩家公司也在美國、歐洲市場中名列重要專利申請人之列,於本案技術擁有積極投資的意願。在臺灣,第一大專利權人為「喬美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專利布局時間早、件數多,是我國發展金融科技的重要公司。在中國大陸市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主要的專利申請權人,其投入研發團隊聲勢壯大,有意進入中國大陸投資者需要密切注意其研發狀況。

本技術在各國市場發展的首要IPC類別,美國、臺灣、歐盟、中國大陸均聚焦於「G06Q 40/00:金融,如銀行業、投資或稅務處理;保險,如風險分析或養老金」與「G06Q 20/00:支付方案,體系結構或協議」兩項技術上,且專利布局件數相較於其他技術項目擁有絕對的領先優勢。此外,在「G06Q 30/00:商業,如行銷、購物、付款、拍賣或電子商務」技術項目,在美國、歐盟、中國大陸地區均名列市場領域的前五大應用技術項目之一,在臺灣則為列入前五大應用技術之列;其他技術項目落點因專利布局件數有限,故不做說明。有意研究本案技術者,上述重要IPC分類為本案技術重要應用之技術落點,可作為檢索與分析之重要參考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