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 ||||||||||||
過去企業體大多選擇將研發活動留在國內,其主要原因在於讓研發部門接近作策略性決定的地方,注重相互配合以及效率的考量。不過在資訊發達、網際網路無遠弗屆的今日,全球化經營、全球佈局已經是大勢所趨,許多公司因此順應潮流選擇在國外建立研發網路,除了便於汲取當地的知識、與當地人員緊密結合等原因,以更具競爭力的速度將技術化為商品推出上市博取利潤應是最為重要的決定性因素。 事實上,台灣目前也有一些外商的海外研發據點,部分台商已經逐漸將海外研發據點設在美國、歐洲、日本等地,這種跨國界的研發團隊於整合與管理上所遭遇的問題及經驗是我國在採取全球佈局策略時所必須加以因應的;眾所週知,全球研發網與全球佈局的設計一直是我國各個企業體急於建立並予以完善的機制,如何跳脫既有的思維與理論窠臼,從過去的經驗中獲致兼具實用性、效率性、安全性的研發與技術移轉機制,確實掌握專利商品化的流程與相關資訊,通盤了解各個面向的問題及策略,這已然成為不容忽視的重要課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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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術移轉問題與管理機制的建立 | ||||||||||||
所謂「技術移轉」(technology transfer)指將技術由某一個人或群體傳給另一個人或群體,並且使技術接受者能應用所接受的技術知識,處理所面臨的問題程序, 就是由技術提供者(技術擁有者)透過簽訂技術移轉合約或其他契約的方式,對技術需用者或技術接受者根據約定提供技術、機器設備、技術資料、製程資料或其他資訊與服務,使技術需用者或技術接受者能夠據以實施該等技術。 在技術移轉的層次上,目前許多台商的全球佈局是將研發留在台灣,而製造移轉海外,我國業者若要成功的推動技術移轉,自然需要相當程度的認知(如對全球佈局的真正認識、研發據點的考量因素 等等),並且具備各項主客觀上的充要條件,以安全而有效率的策略運用達到「利益極大化」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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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理而精準的鑑價 | ||||||||||||
在技術移轉的過程中,鑑價是否能合理而精準往往決定了利潤的多寡,更涉及無形資產的評定、技術作價或技術入股等問題,與權利金息息相關,實為具有不可忽視重要性的智慧財產權機制之一。然而,由於智慧財產權本身無體財產權的性質,其價值往往會因為權利範圍之大小、所採行之會計方法或各國租稅制度等因素的影響,甚至於隨著時空與社會情事變遷而與時俱變﹔誠然,智慧財產權的價值實在是一個模糊、抽象、多變而又不能草率量化的概念,若要將此模糊的概念以鑑價的方式加以量化,各種相關問題勢必層出不窮。 雖然國際間對於研發成果、專利等智慧財產的鑑價問題已經有相當的注意與認識,然而,我國對此則仍處於摸索及學習的發展階段,相關的制度與法規並未完善,鑒於智慧財產的價值間接決定了權利金與侵權損害賠償金額的多寡,吾人必須對此有所認識,盡速建立效率而合理的鑑價基準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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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專利商品化的流程 | ||||||||||||
整個技術移轉管理機制的重心在於專利成果的「商品化」,專利是否能夠順利成為商品進入市場獲取利潤,完全仰賴專利商品化流程中每個環節的順利運作,而相關的配套是否完善更是成敗關鍵﹔專利商品化的流程可概括分為五個階段,茲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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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利商品化的各項配套 | ||||||||||||
完整的流程可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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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從專利商品化角度看我國在全球佈局策略下的 專利制度與技術移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