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制度 |
產交所交易實行會員制,產交所章程由會員大會制定,會員大會由產交所總裁負責召開,依《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在產交所內從事產權交易活動的會員須是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公室予以經紀資質認可的產權經紀機構。產交所是促進技術產權"流通"的平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讓技術產權按經濟規律、市場需求合理流動(配置),以推動技術產權進入市場,尤如證券交易所一樣,讓股票在市場上流通,而加入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的會員,就可以作產技術產權交割的經紀人,對技術產權的交割進行撮合,並收取交易傭金,豪無疑問,交易所會員越多,技術產權的交易量就越大,對市場經濟的推動作用也就越大,所以,參加會員是進行技術產權交易的必要手段,實行會員制也是促使產交所達成高營業額的力量所在,經過三年的發展,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已在全國30多個地委以上城市建立了分中心(會員),並逐步發展了270多個會員單位;產交所所實施的會員制度將會員區分成席位會員、經紀會員、服務會員、資訊會員四類,其分配比例如下圖: 有關會員的申請資格及權利、義務分述如下: |
(一)席位會員 |
席位會員是會員類型中占最高比例的,也是產交所主要的仲介力量,技術產權的出讓方或受讓方要從事交易行為,都必須透過席位會員才能進行,即席位會員是產交所從事產權交易的經紀單位,目前全國已發展270家席位會員,亦在外縣市成立了30多個分支機構,,申請成為席位會員需注意下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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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紀會員 |
經紀會員是由資產經營機構、投資機構、投資基金、企業和企業集團、海外投資機構..等所組成,是圍繞在產交所外的獨立機構,它可運用產交所的任何交易資源、交易訊息,亦可在交易所外自行尋找交易的上家或下家,但為避免場外交易發生,產交所規定經紀會員從事交易行為,還是必須透過席位會員來進行,而在成交後抽取合理的傭金,故經紀會員在產交所的最大利益便是在『資源共享』的部分,申請成為經紀會員需注意下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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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務會員 |
服務會員是由專業的社會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所組成,主要作用是在交易過程中提供會計、財務評估、法律諮詢、法律糾紛排除及項目資產評估工作...等服務工作,而這些機構便從產交所大量的交易業務中,獲取業務案源並在提供服務後收取適當之酬勞。申請成為服務會員需注意下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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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訊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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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海技術交易所(STTE)為例 ─ 二、會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