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305期

113.5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05 41 專利法制定公布80週年之回顧與展望 專利法公布80 週年特集 柒、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智慧財產法院之設置與演變 早在33年專利法第10條規定,關於專利事項,於經濟部設立專利局掌理之。 專利局之組織,以法律定之。68 年修正專利法第10 條規定,關於專利事項,於 經濟部設立專利局掌理之;在未設立專利局前,由經濟部指定所屬機關掌理之。 專利局之組織,以法律定之。83 年修正專利法第3 條規定,「本法主管機關為經 濟部。前項業務由經濟部設專責機關辦理。」由上開規定可見,曾有於經濟部設 立專利局之規定,之後規定,對於專利專責機關之設置,逐漸模糊其在專利法上 之用語。 因專利業務之主管機關,依專利法第3 條規定,為經濟部。專利業務,由經 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專利法未明確指稱主管機關之名稱,但回應長年來有關 專利局等專責機關之呼籲。民國87 年10 月15 日制定(87 年11 月4 日公布;88 年1 月26 日施行),依經濟部組織法第八條規定,制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 條例,亦即就中央標準局之專利及商標業務41,與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併為經 濟部智慧財產局主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主管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 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等五大專業法規42。此一整合,係屬智慧財產 界之大事,此設置智慧財產局政策之落實,值得肯定。 民國96 年3 月5 日制定(96 年3 月28 日公布、97 年7 月1 日施行)智慧 財產法院組織法,掌理關於智慧財產之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之審判事 務。103 年修正該組織法第3 條有關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之案件時,除就專利法、 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 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所保護之智慧財產權益所生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 及強制執行事件外,因應營業秘密法業於102 年1 月30 日修正公布第13-1 條至 41 參考87年制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第14條有關設置適當地區設分支機構之理由,「經 濟部中央標準局是全國標準、度政、專利、商標等資料蒐集最齊全的單位,改設智慧財產局, 所主管之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等業務範疇有增無減。」 42 參照91年制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第7條修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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