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305期

113.5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05 135 專利審查實務發展與變革—設計篇 專利法公布80 週年特集 此項鬆綁解決了過去設計專利審查實務上常見是否為「政府主辦或認可之展 覽會」的認定問題,由於在設計產業上常以展覽會形式進行新產品上市前的發表, 若該發表非政府主辦或無法為政府認可,則申請專利之設計將因申請人自身之公 開而無法取得專利保護,其對有意申請設計專利的產業界而言,甚不友善。而自 專利法修法後,只要是申請人自行公開或同意他人公開,以及他人未經申請人同 意而洩漏者,在前述指定期間內,皆得適用優惠期,而不致喪失新穎性或創作性, 此不僅可鼓勵設計創意的公開與流通,亦增加申請設計專利時間上的彈性,有助 於提升申請人申請設計專利之意願。 三、108年版專利法,設計專利權期限的再延長 設計專利之專利權期限歷經多次的修正,自最初的自公告日起算5 年,於83 年修正為自申請日起算10 年,於86 年修正為自申請日起算12 年,而在經過20 餘年後,108年修法則再次延長至自申請日起算15年。 此次修正是參酌國際間有關設計專利之保護年限,各國之規定差異甚大,國 際工業設計海牙協定及美國之設計專利權年限為15 年,歐盟設計保護為25 年, 而日本及韓國則於近年陸續修法由原訂的20 年延長至25 年40,反觀我國,原所 訂定之12 年仍略嫌不周,故為回應外界對延長設計專利權期限之建議,同時考 量相對多數國家仍係參考國際工業設計海牙協定所訂之15 年,我國於108 年修 正專利法將設計專利權期限修改為15年。 四、 109 年版審查基準,修正圖像設計之物品解釋及明確不 動產設計為保護標的等 109 年版之設計專利審查基準,其重點大致包含:放寬說明書及圖式之揭露 要件、明確建築物及室內設計為設計保護標的、修正分割申請之認定原則、修正 圖像設計之物品解釋等41。 40 110年6月版專利法逐條釋義,頁422,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21年6月。 41 詳參智慧財產局網站於109 年8 月31 日之公告事項中之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 專利實體審查基準」-修正重點,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cp-694-870228-b3879-101. html(最後瀏覽日: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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