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305期

136 113.5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05 專利審查實務發展與變革—設計篇 專利法公布80週年特集 圖9 廚房之部分 立體圖 俯視圖 右側視圖 前視圖 其中,有關明確建築物及室內設計為設計保護標的部分,102 年修正審查基 準雖已刪除了設計僅得為「動產」之限制,但並未正面說明有關建築物或室內設 計之「不動產」設計得為設計專利之保護標的。109年修正審查基準,則明定「設 計所應用之物品,係指任何得以生產程序重複再現之產品,包含以工業或手工製 造者,建築物、橋樑或室內空間等設計,亦屬之42」,以明確建築物或室內設計 亦得受設計專利保護;此外,該次審查基準之修正,並新增有關室內設計揭露方 式之示例(如圖943)。 另外,本次修正基準亦放寬了有關圖像設計所應用之物品的解釋。依102 年 版審查基準,圖像設計所應用之物品必須為螢幕、顯示器、顯示面板或其他具顯 示裝置之實體物品,109 年修正基準後,有關圖像設計所應用之物品則得為「電 腦程式產品」等不具實體形狀之應用程式或軟體44。自此,圖像設計的保護不再 42 109年版(現行)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第3-2-2頁。 43 109年版(現行)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第3-8-4頁。 44 同註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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