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305期

134 113.5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05 專利審查實務發展與變革—設計篇 專利法公布80週年特集 利法施行細則後,設計主張色彩者,圖式應呈現其色彩35,而若圖式以彩色繪圖 或彩色照片呈現,但不主張色彩者,得於設計說明中以文字敘明該色彩為不主張 設計之部分36。而在105 年版審查基準則進一步規定,設計未包含色彩者,圖式 僅得以墨線圖、灰階電腦繪圖或黑白照片呈現,不得再於圖式呈現其色彩卻僅以 文字聲明排除,該規定並沿用至今37。 表2 設計圖式包含色彩之審查實務變革 93年施行細則及 94年版審查基準 102年施行細則 及審查基準 105年版審查基準 包含色彩的 揭露原則 以所敘明的色票編號 或色卡為準 以圖式所揭露的色彩為準 例外規定 圖面雖包含色彩,但 未敘明工業色票編號 或未檢附色卡者,視 為未主張 圖式雖包含色彩,但 得以文字敘明不主張 必須以墨線圖、灰階 電腦繪圖或黑白照片 呈現,不得於圖式呈 現色彩卻僅以文字聲 明排除 二、106年版專利法,放寬優惠期的適用情事 106年版專利法修法重點,係修正發明、新型及設計專利有關優惠期之規定, 該次修法放寬了優惠期之適用情事,且將發明、新型專利之優惠期延長至12 個 月(設計專利則仍為6個月)38。 在106 年修正專利法前,有關設計專利得適用優惠期之情事,僅限於「因於 刊物發表者」、「因陳列於政府主辦或認可之展覽會者」及「非出於申請人本意 而洩漏者」39;106 年修正專利法後則放寬公開態樣,並刪除須於提出專利申請案 同時聲明主張優惠期之程序要件,只要是「出於申請人本意」或「非出於申請人 本意」之公開,均得主張優惠期。 35 112年(現行)專利法施行細則第53條第4項。 36 102年版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第3-2-4頁。 37 同109年版(現行)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第3-1-15頁。 38 111年(現行)專利法第22條第3項、第119條準用第22條第3項、第122條第3項。 39 102年版專利法第122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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