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304期

36 113.4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04 以人工智慧為專利法上發明人的法律分析 本月專題 點,人工智慧缺乏組成人格的關鍵組成成分,例如人工智慧無法擁有意 識、人工智慧沒有靈魂、人工智慧不會產生意向性或人工智慧不會流露 情感。第三個反對觀點,人工智慧是人類所創造的產物,因此人工智慧 永遠只可以是人類的財產24。基於上述的主要三種反對觀點,否定說認為 不可以授予人工智慧當發明人。 (三)折衷說:部分法律能力的法律概念 揚-艾瑞克 • 席爾默學者在「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egal Personality: Introducing “Teilrechtsfähigkeit”: A Partial Legal Status Made in Germany」一 文中提到關於人工智慧的最基本的法律問題是人工智慧的地位問題(status question)25。我們應該要將人工智慧視為類似人類,或是設定為類似於法 人26 ?但授予人工智慧一個完全的法人資格會遭遇到兩難,部分學者認 為對於人工智慧授予法人格(legal personality),有助於解決自主性風險 (Autonomy risk)導致的責任差距(responsibility gaps)。所謂的「責任 差距」,需要由專門為人工智慧制定的新法律規則來填補的法律真空區, 授予人工智慧系統一完全的法人資格即可以解決責任差距27。 但另一方面,人工智慧被授予一個完全的法人資格也會導致人性化 陷阱(humanization trap)。當人工智慧跟自然人一樣的時候,很難解釋 說明為什麼人工智慧不應該享有自然人享有的相同權利和特權28。 更進一步,揚-艾瑞克 • 席爾默學者認為人工智慧應該採用部分法律 地位(Partial Legal Status)的法律概念29。所謂部分法律地位,雖然不是 24 Lawrence B. Solum, Legal Personhood for Artifi cial Intelligences, 70, NORTH CAROLINA LAW REVIEW, 1231, 1258, (1992). 25 Jan-Erik Schirmer, Artifi cial Intelligence and Legal Personality: Introducing “Teilrechtsfähigkeit”: A Partial Legal Status Made in Germany in REGULATING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123, 124 (THOMAS WISCHMEYER &TIMO RADEMACHER, 2020). 26 Id.at 125. 27 Id.at 128. 28 Id.at 132. 29 Id.at 125; Id.at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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