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304期

60 113.4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04 元宇宙與設計專利之關係再探究:歐盟篇 論述 圖11 系爭設計 1、確定產品為何 為了要進行獨特性判斷,首先須確定系爭設計與無效證據的產品 為何46。審判部指出本案系爭設計產品是以糖果為形體的電腦圖像, 無效證據的產品為糖果,就此兩造不爭執。 2、確定有知識的使用者 或許有人會問本案系爭設計和無效證據分屬不同產品,那麼在確 定有知識的使用者時究應以誰為準。審判部指出基於獨特性判斷是以 系爭設計為對象,因此本案有知識的使用者是在遊玩電子遊戲,並且 可涵蓋到其他電腦、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之電腦程式,而使用到該 電腦圖像之人。 46 15/10/2015, T-251/14, Doors (parts of), EU:T:2015:780, § 40. 圖13 無效證據2 【第1圖】 【第2圖】 【第3圖】 圖12 無效證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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