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304期

54 113.4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04 元宇宙與設計專利之關係再探究:歐盟篇 論述 元宇宙數位設計能以電腦程式的視覺性要素成為保護對象,另有別於用平面呈現 的靜態或動態圖像,元宇宙數位設計具有「立體化」及「空間化」的視覺特徵, 立體化特徵通常是藉由「虛擬物品」(圖4)及「虛擬人物」(圖5)以呈現其 視覺外觀,在圖式上的揭露方式會和實體物作法很像,即圖式通常會出現立體圖 及六面視圖,空間化則是以「虛擬空間」(圖6)顯現,在圖式上的揭露方式會 和室內設計的作法雷同,即圖式通常會以不同視角來呈現具有景深的內部空間外 觀。上述的元宇宙數位設計還會搭配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以作為人類和虛擬世界互 動的橋樑,但不在本文探討範圍內。 26 共同體設計EM015022723-0001。 27 共同體設計EM015035536-0001。 圖4 虛擬物品26 圖5 虛擬人物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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