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304期

40 113.4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04 以人工智慧為專利法上發明人的法律分析 本月專題 密無法做好合理的保密措施或沒有祕密性時,就可能被竊取而成為公共財。此時 由於人工智慧無法當發明人,是否會導致人工智慧所開發的新技術成果都會變成 公共財?因為法律制度的設計可能會影響到人工智慧的經濟發展,是否應該要設 計一個鼓勵構建可以自行發明產品的人工智慧的專利制度。未來人工智慧(尤其 在機器學習、深度學習或卷積神經網路)對創新做出更大貢獻且達到發明人的水 準,或是當人工智慧開發一個技術,人類的干預越來越少時或甚至沒有完全人類 干預,法律制度是否要相應的修改?以提供適當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並促進人工 智慧產業的經濟發展。因此,目前的法律規定是否適用於未來科技的進步,需要 大家進一步的思考。 肆、專利制度是否應該要授予人工智慧發明的分析 一、專利制度是否保護人工智慧為發明人程度的成果 本文針對給予人工智慧發明人資格的理由進行分析: 理由一、發明貢獻來源正確性:因為目前的專利制度無法將人工智慧當作發 明人,當企業決定要申請專利時,企業內的研發單位人員或主管會想將人工智慧 的發明成果申請專利,以保護企業投入大量研發資源所產生的研發成果(以人工 智慧進行自行研發的成果),而會自行掛名發明人。即自然人將本來屬於人工智 慧的發明貢獻私自占為已有。然而,本文認為在未來此情形是極有可能發生的, 因為研發人員對於發明人之法律概念是不會完全了解,有時候企業的研發人員背 負專利申請的績效壓力,因此研發人員可能會為了達成績效,而把人工智慧的發 明貢獻占為已有。 理由二、誠信問題,避免過度評價自然人的貢獻:若不給予人工智慧當發明 人,尤其是當人工智慧貢獻度極大的狀態下,反而給使用人工智慧的自然人當發 明人,會導致給予自然人過度的正面評價。此時會導致誠信問題,導致社會評價 上的不正確,例如學校徵選學生時或是企業應徵研發人員時,會對該員工或學生 的研發能力過度評價。因此會導致企業或學校無法找到正確的人選,增加營運成 本。若是可以給予人工智慧當發明人,就可以避免誠信問題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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