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4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04 29 以人工智慧為專利法上發明人的法律分析 本月專題 壹、前言 雖然目前世界各國的行政單位或是司法單位皆否決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可以當作發明人。但是隨著生成式人工智慧(Chat 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 ChatGPT-3.5)的問世後,社會大眾感受到人工智慧的驚 人進展,使得人工智慧的貢獻程度達到足夠成為發明人等級的可能性似乎越來越 高。當未來的某一天人工智慧技術達到科技奇點,人工智慧將超越人類,可能進 一步改變自然人的世界1,當科技奇點到來的那天,現有的專利法制是否足以滿 足人工智慧所架構的未來社會。目前對於人工智慧是否可以當作發明人,產業界、 學者之間存在有不同的意見。因此,專利法制要如何設計一個可以合理且可鼓勵 人工智慧的進步是非常重要的。 人工智慧科技發展快速,人工智慧(例如機械學習、深度學習,類神經網路、 卷積神經網路)達到發明人程度的可能性越來越高。舉例,現在的人工智慧技術 仍是自然人下指令給人工智慧,根據目前的專利法因為自然人貢獻了他的技術思 想,自然人應當為發明人。但是若是未來人工智慧指示自然人應該如何下指令, 並由人工智慧再進行執行開發,在這種情況下,誰是發明人?因此,本文的目的 在於探討在專利制度中人工智慧是否可當作發明人?若人工智慧可以當發明人, 專利法應該採用做什麼程度修改,會產生什麼樣的好處或壞處,本文期望可提供 未來立法單位的參考。 貳、人工智慧為發明人進行專利申請的案件現況 一、DABUS案申請的結果 以人工智慧系統DABUS(Device for the Autonomous Bootstrapping of Unified Sentience)案例來說明目前人工智慧為發明人進行專利申請的案件的現況,在 1 三津村直貴著,陳子安譯,圖解AI 人工智慧大未來,關於人工智慧一定要懂的96 件事(図 解これだけは知っておきたいAI(人工知能)ビジネス入門),頁213,旗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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