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304期

113.4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04 17 人工智慧訓練與著作之合法利用 本月專題 不過,若理解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將「轉化性之使用」,作為美國憲法第1 條 第8 項關於著作權保護條款及第1 修正案關於言論自由規定於著作權法合理使用 原則適用之核心所在,就應注意「轉化性之使用」,是否能推而廣之,適用於非 屬於與「戲謔仿作」或其他類似評論性質之改作以外之大量、全面性利用既有著 作之數位網路時代之類似搜尋引擎範圍之利用。畢竟,後者之利用,嚴格言之, 只是一種創新創意之嶄新利用型態,並非真正「轉化性之使用」。或者說,數位 網路時代之類似搜尋引擎範圍之利用,利用者獲得鉅利,卻未與被利用著作之著 作權人分享利益,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產生重大負面影響,並不 容易通過合理使用第4 款所述「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之 判斷基準。 四、歐盟司法機關之思維 迥異於美國司法機關之判決,歐盟於此議題上,並不認同合理使用之結論, 尤其世界級之搜尋引擎均源自美國,美國最高法院之合理使用結論,有利於搜尋 引擎產業之發展,卻不利於其他國家之著作權保護及文化發展。 歐盟著作權指令或各國著作權法,固有列舉式之「著作權之例外及限制」明 文規定,但並無如美國著作權法第107條之抽象式、原則性之合理使用規定。 歐盟2001 年著作權指令第5 條允許暫時、偶然、不具經濟意義之重製行為 得成為重製權之例外34,顯然不適用於搜尋引擎之永久性、具商業意義之重製; 2000 年之電子商務指令第13 條至第15 條35 關於網路免責之「安全港條款(safe harbor)」,也僅及於單純連線服務、快速存取及儲存功能之業者,不及於搜尋 引擎,即使係快速存取,亦未必適用於搜尋引擎之「頁庫存檔」。 34 Council Directive 2001/29, The Harmonization of Certain Aspects of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art. 5, 2001 O.J. (L 167) 10, 16 (EC). 35 Council Directive 2000/31, Certain Legal Aspects of Information Society Services, in Particular Electronic Commerce, in the Internal Market, arts. 13-15, 2000 O.J. (L 178) 1, 12-13 (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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