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304期

113.4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304 13 人工智慧訓練與著作之合法利用 本月專題 縱使係全文或全圖重製,或於搜尋結果中呈現,仍屬「高度之轉換利用, 且具極高的價值(highly transformative and of great value)」,符合合理 使用原則。 (二)「頁庫存檔」之合理使用 於Field v. Google 案中,內華達州律師Field 於自己網站上貼文章, 使用者得透過Google 搜尋引擎搜尋得到。Field 發現Google 之「頁庫存 檔(Cache)」中,自動地將其文章儲存於資料庫中,縱使其將文章從自 己網站上刪除,使用者仍可自Google的「頁庫存檔」中搜尋到該篇文章, 瀏覽並下載。Field 對Google 提起訴訟,主張Google 之「頁庫存檔」侵 害其著作權27。 內華達州聯邦地方法院判決認定,Field 將著作貼在網路上,也知 道Google 搜尋引擎有自動儲存功能,不可違反「禁反言」原則,再反對 Google 之作法,Google 獲得默示可重製及散布Field 之著作,又Google Cache 之儲存著作合於著作權法第107條所定之合理使用原則。 二、全文檢索之合理使用 Google 自2004 年開始推動「Google 圖書搜尋(Google Book Search)」計 畫,陸續與美國知名大學圖書館合作,將館藏全部掃描成數位檔案,方便使用者 於 Google 搜尋引擎上搜尋,而圖書館則能取回一份館藏的數位電子檔。 「Google 圖書搜尋」服務項目大致區分三種,一為仍受著作權法保護者,只 會顯現書籍之基本書目資訊及關鍵字前後數行摘錄內容;二為著作權人授權得由 使用者瀏覽一定頁數之內文;三為著作權保護期間屆滿,屬於「公共所有」,或 經著作權人同意者,即可全文閱覽。無論屬於何種服務,使用者均得透過鏈結, 直接至線上書店購書,或至就近圖書館借閱。Google 附帶有「排除清單(optout)」機制,對其著作被列入計畫之著作權人,只要上載排除清單,Google 即將 該清單上著作之電子檔,從搜尋引擎資料庫中刪除,無法被搜尋。 27 Field v. Google, 412 F. Supp. 2d 1106 (D. Nev.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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