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287期

60 111.1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87 本月專題 衍生設計專利制度的探討與分析 伍、結語 我國自 102 年專利法修法後,將聯合新式樣制度改為現行的衍生設計制度, 自此,對於同一申請人所申請的近似設計,給予較明確且具實質效果的保護範圍。 而參考其他主要國家的設計保護制度,其亦提供相應的措施來例外保護同一人所 申請的近似或相關之重複設計,例如:日本的「關連意匠」、韓國的「關連設計」、 美國的「多實施例」搭配「期末拋棄」制度或中國大陸「相似外觀設計合案申請」 制度等等。 而借鏡日本於 2020 年就意匠法進行大規模的修正,其為了擴大意匠權的保 護範圍及完善意匠保護制度,已大刀闊斧地修正關連意匠制度,反觀我國修正專 利法改採衍生設計制度至今已逾十年,該制度亦應有值得反思及改進之處。是以, 本文參考各國相關措施,提出衍生設計制度的修正建議,包含:一、允許同人同 日申請之衍生設計得合案申請;二、放寬衍生設計的申請時點,得自原設計專利 申請日至專利權有效期限內提出;三、擴大衍生設計的適用範圍,得就僅與衍生 設計近似之設計再申請衍生設計;四、改良衍生設計的改請制度等等。期盼本文 之拙見能作為我國未來修正專利法之參考,以健全我國設計專利保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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