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285期

22 111.9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85 本月專題 淺談兩造對審架構下專利爭議案件之審議程序運作(下) ——現行舉發實務對照爾後審議中間決定等之變革 摘要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順應產業對專利爭議制度之需求,自民國 108 年起規劃 「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分別於 109 年 12 月、 110 年 6 月及 111 年 4 月 公告第 1 、 2 稿及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院版),其中針對專利舉發案件 之審議及救濟制度作大幅的變革,由書面審查改採言詞審議及合議審決,進而簡 併訴願層級;救濟程序改由舉發人與被舉發人兩造為當事人,準用民事訴訟程序 進行兩造對審,並以最高法院為終審法院。 本文以專利舉發案件為題,先簡述目前舉發制度之現況,繼而概述專利法修 正草案之架構與重點,聚焦於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院版)中二個重要議 題——言詞審議、審議中間決定,對照現行之制度及實務,作一介紹。 關鍵字:爭議程序、兩造對審、專利法修正條文、言詞審議、審議中間決定 Invalidation Proceeding 、 Inter Parte Proceeding 、 Amendment of Patent Act 、 Oral Trial 、 Interlocutory Trial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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