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281期

48 111.5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81 本月專題 企業以一案兩請進行專利布局之申請策略研析 (二)對發明專利而言,一案兩請中以新型專利先行取得專利權,藉以縮短發明 專利審查期間的權利空窗,在發明專利審查期間,新型專利權若有舉發審 查的情形,除了能事先瞭解技術或商業競爭的潛在風險外,企業尚能在審 查中的發明專利權利範圍做更大限度的有效性調整,進一步提升後續取得 發明專利權品質。 (三)整體而言,企業若是具有「產品已實施或即將實施」、「評估為可商業行 為(例如技術移轉或授權)之技術」、「預期的專利權行使(例如警告或 訴訟)」及「為公司及智慧財產權管理政策的專利布局」之策略需求,且 創作目的符合新型專利範疇的情形下,係可考慮以「一案兩請」之申請策 略進行專利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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