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80期

62 111.4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80 智慧財產權答客問 商標 問:商標註冊申請案提出申請之日即為申請日? 答:申請商標註冊時必須在提出的申請書上,具體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及指 定使用的商品/服務三個要件,提出申請之日才可以認定為申請日,申請 時若缺少其中一項要件,必須等申請人補正完成之日,才取得申請日。要 特別留意的是,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不能只記載「不屬別類之一切商 品/服務」或「應屬本類之一切商品/服務」;因無法確認申請指定使用 的商品或服務為何,所以在具體列舉商品服務名稱之前無法取得申請日。 另外,代理外國人的申請案,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名稱也不能以外文填 寫,在申請人補正中文前,也是無法取得申請日(商 19I 、Ⅱ;商施 3 、 19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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