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80期

111.4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80 61 智慧財產權答客問 本園地旨在澄清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及答詢,歡迎讀者來函或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詢問。 著作權 問:參加徵件競賽後,參賽者還能將作品上傳網路供大家分享嗎? 答:許多政府機關或是公司常會舉辦攝影、美術等相關徵件競賽活動,並提供 獎金或獎品吸引有興趣的大眾投件參加。不過假如當我們將費盡心力完成 的創作拿去參賽之後,以後還能再將這件作品放在自己臉書、 IG 分享嗎? 這就要看主辦單位的比賽辦法怎麼約定囉! 由於徵件比賽的法律性質是類似民法的懸賞廣告,主辦單位發布比賽辦法 是「要約」,參賽者會受比賽辦法的拘束,而提供作品參與比賽的行為是 「承諾」,要約和承諾合致,契約即成立,比賽辦法也成為契約的一部分, 雙方均受「契約」的拘束。因此,參賽作品的著作財產權是歸屬於主辦單 位抑或參賽者,應依主辦單位所發布的比賽辦法加以認定。 如果比賽辦法規定參賽作品的著作財產權自投稿日起「歸屬」(即轉讓) 主辦單位所有,或者是「專屬授權」給主辦單位使用於網路上公開傳輸等, 那麼一旦投稿,參賽者就喪失參賽作品的著作財產權,或者不得(於專屬 授權範圍內)再自行利用該作品了;從而,參賽者就要取得主辦單位的同 意或授權,才能在其 FB 、 IG 上分享該參賽作品。反之,若比賽辦法係規定 參賽者需「非專屬授權」給主辦單位使用其參賽作品,則仍保有該參賽作 品的著作財產權及完整利用權能,後續仍可自由地利用該作品,當然包括 可以在 FB 、 IG 上分享囉。 由於過去曾發生參賽者因不清楚或是沒有注意當初主辦單位的比賽辦法有 針對投稿作品的著作財產權歸屬作了什麼約定,以致發生爭議,所以提醒 大家務必先詳閱比賽辦法(簡章),再決定是否投入比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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