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80期

111.4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80 29 本月專題 中國大陸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授權實務初探 ──以卡拉 OK 歌廳業為例 型之使用費,目前我國伴唱機公開演出共同費率僅收取「音樂著作」之使用費, 而不及於「錄音著作」,主要係因我國錄音著作集管團體並未管理伴唱機相關權 利所致 44 。 此外,中國大陸就單一收費窗口之法規依據只有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 26 條, 並未就同一使用方式之使用費標準如何產生為詳細規定,且實務上在使用費標準 訂定前亦未與利用人協商,而造成使用費標準公布後,各地卡拉 OK 歌廳業者的 不滿 45 。相較而言,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對於共同使用報酬率之決定程序 有較為詳盡之規定,包括應諮詢利用人及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之意見等 46 。 伍、結論 卡拉 OK 歌廳業大量利用音樂之需求,使集管團體成為授權過程中的重要角 色,利用人自然也期待能一站式地向集管團體取得完整授權。然而在著作財產權 人可自由行使所擁有權利的情形下,現實上不可能使每一位著作財產權人都加入 集管團體,這也導致集管團體難以滿足利用人一站取得所有授權之期待,而集管 團體如何處理利用人期待與現實的落差,以及集管法規、主管機關角色及相關司 法判決等外在因素之影響,也成為兩岸授權實務運作差異的原因。 關於集管團體授權非會員作品之議題,我國法制上尚無延伸性集管制度之規 定,目前實務界對於是否引進延伸性集管制度亦採保留態度 47 ;中國大陸方面, 2021 年 6 月 1 日新修正實施之著作權法亦未採納延伸性集管制度,惟隨著中國大 陸官方於 2021 年 4 月發布〈關於規範卡拉 OK 領域版權市場秩序的通知〉,宣示 將「堅持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解決卡拉 OK 領域版權問題」,此舉是否更加鞏固 目前中國大陸集管組織之實務授權模式,仍待後續研究觀察。 44 如我國錄音著作集管團體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 ARCO )有關卡拉 OK 伴唱產品 之授權即屬會員保留自行授權事項; ARCO 官網 , http://www.arco.org.tw/index.php/use-people- information/3-1/3-1-2 ( 最後瀏覽日: 2022/1/11 )。 45 李紅偉,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研究—以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為例,天津工業大學經濟法學 碩士學位論文,頁 15 , 2018 年。 46 參照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 30 條規定。 47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集管團體實施共同費率之可行性及如何解決未加入集管團體之個別權 利人授權不易問題」意見交流會會議紀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網 , https://topic.tipo.gov.tw/ copyright-tw/cp-434-890014-c2680-301.html ( 最後瀏覽日: 202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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