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79期

111.3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79 75 國際智財新訊 根據 EPC 規定,發明人必須為具有行為能力之人,基於此原因,不應 准許系爭案件的先位聲明。 關於系爭案件的備位聲明, EPC 第 81 條後段:「若申請人非發明人或 非唯一發明人,則必須聲明歐洲專利之歸屬。」指出歐洲專利的權利歸屬必 須符合第 60 條第 1 項之規定。 EPO 得依職權判斷申請人主張因擁有 AI 機器人 DABUS 而成為專利所 有權人的繼受人是否符合 EPC 第 60 條第 1 項意旨。 相關連結 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1/20211221.html https://www.tipo.gov.tw/tw/cp-90-863907-18438-1.html https://www.epo.org/law-practice/case-law-appeals/communications/2021/ 20211221.html https://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html/epc/2016/e/ma1.html ●  JPO 與 INPI 延長 PPH 至 2026 年 日本特許廳( JPO )與巴西工業財產局( INPI )於 2017 年 4 月開始實施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PPH )試行計畫。 2021 年 11 月 9 日,兩局間同意續簽 PPH 計畫並延長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計畫期限得視需要進行延長。 PCT-PPH 將在日本─巴西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畫下啟動 於 2022 年 1 月 1 日, JPO 及 INPI 在兩局間的 PPH 下啟動了 PCT-PPH 計畫,而此項計畫可允許申請人以 JPO 的審查結果(書面意見( WO )及國 際初步審查報告( IPER ))向 INPI 提出 PPH 申請,亦可以 INPI 的審查結 果提出 PPH 申請。 INPI 除了每年 600 個常態的 PPH 申請外, INPI 將額外接受最多 100 筆 PCT-PPH 申請,即 INPI 可接受的總數將增加到最多 700 筆 PPH 申請。 由於日本申請人經常使用專利合作條約( PCT )向 INPI 提出申請,因 此啟動 PCT-PPH 將使日本與巴西間的 PPH 計畫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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