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75期

94 110.1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75 智慧財產權答客問 本園地旨在澄清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及答詢,歡迎讀者來函或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詢問。 著作權 問:創作人完成著作後該如何保護自己的著作權權益呢? 有補習班老師想自行拍攝一支解析國考試題的教學影片上傳至 youtube ,但 擔心影片會遭他人抄襲盜用,因此想要申請註冊或登記著作權,於是向經 濟部智慧財產局諮詢,得知現行著作權法採「創作保護主義」,影片如具 有原創性及創作性,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視聽著作,著作人於著作完成 時起即享有著作權,無須登記或註冊,智慧局亦已於民國 87 年起不再辦理 著作權登記。 既然著作無須登記,著作人該如何保護自身權利呢?因著作權係屬私權, 著作權人與其他一般私權之權利人相同,對其享有著作權之事實負有舉證 責任,故建議創作人保留創作過程的相關資料,如日後發生著作權爭執時, 可作為證明自身權利之依據。此外,著作權法為便於著作權人之舉證,於 第 13 條明定,在著作上表示著作人之姓名(本名、眾所周知的別名亦可), 亦有推定為著作人之效果,建議著作人可善用此種機制以維護自身著作權 的權益。 有關著作人該如何維護自己著作的著作權權益,詳細資訊請參考智慧局網 站「著作權主題網─著作人舉證責任及方法」 ( https://topic.tipo.gov.tw/ copyright-tw/cp-410-855872-77c87-301.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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