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75期

110.1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75 9 本月專題 我國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 有關適格性與進步性之修訂沿革及其剖析 比較當時所參考美、日、歐相關審查基準規定與我國審查基準之異同處;第參部 分則針對進步性,綜合比較我國各版本審查基準所列不具進步性之發明態樣,另 說明「無助於技術效果的特徵」之審查概念與修訂緣由;最後,第肆部分總結我 國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修訂所面臨的困難與挑戰。 貳、適格性 一、 1998 年版基準 (一)以美、日為主要參考對象 我國於 1998 年 10 月 7 日公告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 6 ,其內容 主要參考 USPTO 於 1996 年所公布之電腦相關發明審查基準 7 ,以及 JPO 於 1997 年所公布之特定技術領域之審查運用指針第一章電腦軟體相關發 明 8 ;同時首次將(電腦可讀取)記錄媒體形式之請求標的納入審查範疇 9 。 (二)判斷流程 依據「審查電腦軟體相關發明是否可准予專利之流程」 10 (見圖 1 ), 適格性首先判斷是否「非屬發明之類型」,包含二類: (1) 電腦軟體相關 發明中不具「技術思想」之情況。 (2) 電腦軟體相關發明中不符「利用自 然法則」之項目 11 。 6 當時「電腦軟體相關之發明」(第八章第二節)與「生物相關發明」(第八章第一節)併為第八 章「特殊領域之審查基準」,並非獨立一章,此處所指之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即為前 述基準第八章第二節部分。 7 Examination Guidelines for Computer-Related Inventions, 61 Fed. Reg. 7478 (Feb. 28, 1996) 。或見 袁建中,「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專利審查基準」介紹(四) 談美國「電腦相關發明審查基準」, 資訊法務透析 10 卷 12 期,頁 19-32 , 1998 年 12 月。 8 袁建中,「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專利審查基準」介紹(一) 談新基準之制訂精神與特點,資訊法 務透析 10 卷 9 期,頁 19 , 1998 年 9 月。一般亦將之稱為「電腦軟體關連發明審查運用指針」, 見後註 42 。 9 同前註,頁 21 。 10 我國 1998 年版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頁 1-8-62 之流程圖。該流程圖與註 3 之 USPTO 於 1996 年版電腦相關發明審查基準,頁 7492 所列判斷申請專利之發明是否符合美國專利法第 101 條規定之流程圖有許多相似之處。 11 同前註,頁 1-8-30 ∼ 1-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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