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75期

8 110.1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75 本月專題 我國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 有關適格性與進步性之修訂沿革及其剖析 壹、前言 電腦軟體相關技術日新月異,近年來 3D 列印、物聯網與人工智慧( AI )等 新興科技帶來的第四次工業革命浪潮方興未艾,專利審查實務也迎來新的挑戰。 觀察美、日、歐等專利局因應之道,係逐步明確化其審查流程 1 、釐清對於新 興科技的審查概念 2 ,或以案例說明如何判斷適格性( eligibility )、進步性等專利 要件 3 ,雖不至因新興科技的出現即需對既有的審查標準改弦易轍,但藉由審查基 準相關規範的適度修正或補充,令審查人員齊一審查標準,並使專利申請人對於 專利權的取得與否具可預見性,以促進產業創新,乃各專利局共同致力的目標。 我國甫於 2021 年 7 月 1 日施行新版的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除增加 AI 等新興科技相關案例外,亦以明確化發明定義(適格性 4 )判斷原則,及修訂 進步性相關內容等為其修訂重點 5 。該版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已是我國自 1998 年首次公布以來的第四版,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的特殊性,歷次修訂內容除 擴大電腦軟體相關發明的保護標的,主要著重在審查觀念的釐清與調整,尤以適 格性與進步性為主要修訂對象。 為完整了解我國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關於適格性與進步性之修訂脈 絡,本文第貳部分首先針對適格性,說明各版本審查基準修訂時的時空背景,並 1 例如美國專利商標局(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 )公布的 2019 專利標的 適格性修正基準( 2019 PEG ),已併入其專利審查手冊( 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 MPEP )第 2103 至 2106.07(c) 節,網址 : https://www.uspto.gov/patents/laws/examination-policy/ subject-matter-eligibility ( 最後瀏覽日: 2021/08/09 )。或如韓國專利局( Kor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KIPO )在 2019 年的專利審查基準中增加適格性判斷流程圖,見其 2019 年 版審查基準第 929 頁,網址 : https://www.kipo.go.kr/upload/en/download/Patent_Examination_ Guidelines_2019.pdf ( 最後瀏覽日: 2021/08/09 )。 2 例如歐洲專利局( 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 )於 2018 年 11 月在專利審查基準第 G 部專利 要件第 II 章中增加第 3.3.1 「人工智慧與機器學習」小節,認為其本質係計算模型及演算法, 適用於有關數學方法的審查原則,網址 : https://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guidelines/ archive/guidelines-2018.html ( 最後瀏覽日: 2021/08/09 )。 3 例如日本特許廳( Japan Patent Office, JPO )於 2017 年起陸續公布 IoT (物聯網)、人工智慧 相關審查案例,網址 : https://www.jpo.go.jp/system/patent/shinsa/index.html ( 最後瀏覽日: 2021/08/09 )。或如前註 1 , USPTO 於 2019 年亦公布若干適用其適格性基準之審查案例。 4 為便於說明,本文以「(發明)適格性」表示申請專利之發明是否符合現行專利法第 21 條規定 「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5 參閱我國 2021 年版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修正重點說明(公聽會),網址 : https://www. tipo.gov.tw/tw/cp-85-885249-309ed-1.html ( 最後瀏覽日: 2021/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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