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75期

110.1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75 81 判決摘要 三、被告 V 公司就系爭廣告文案之刊登,應構成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之不公平競 爭行為: (一)事業購買之關鍵字,倘係他事業之名稱或品牌,與其自身或所欲提供之商 品或服務並無任何關連,致消費者鍵入該特定關鍵字,經由搜尋引擎網站 搜尋結果,其事業之網頁廣告內容及連結網址卻出現於搜尋結果頁面,並 輔以爭議之關鍵字用語導引消費者點選進入其網站,藉以吸引消費者瀏 覽,以推展自己商品或服務,其攀附他事業努力成果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 即係榨取他事業營業信譽所蘊含之經濟利益及努力成果,具有商業倫理之 非難性,並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二)被告 V 公司行為當可評價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已構成公 平法第 25 條之不公平競爭行為。 四、判決結論:   本件原告關於被告侵害商標權並違反公平法之主張為有理由。 系爭商標 註冊第 01592205 號 第 035 類:廣告企劃;廣告設計;⋯;網 路購物;為消費者提供商品資訊及購物建 議服務;衣服零售批發⋯。 註冊第 01596983 號 第 025 類:胸罩;內衣;內褲;緊身褡; 馬甲;睡衣;泳衣;衣服;服裝;婚紗;鞋; 圍巾;領帶;圍兜;冠帽;襪子;服飾用 手套;腰帶;圍裙;睡眠用眼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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