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75期

110.1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75 25 本月專題 我國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審查基準 有關適格性與進步性之修訂沿革及其剖析 關於 2008 年及 2014 年版基準所規範之「公知技術特徵之附加或置換」態樣, 因「公知技術」一詞未見於我國現行專利法規或基準總則,不僅欠缺明確之定義, 亦易與實務上慣用的「習知技術」、「先前技術」或「通常知識」等用語混淆, 2021 年版基準爰將該態樣刪除。 二、無助於技術效果的特徵 2014 年版基準訂有「無助於技術性的特徵」(見表 3 ),其判斷流程如圖 4 59 所示,係先就請求項中各特徵區分為有助於技術性者或無助於技術性者,而於判 斷是否具進步性時,僅考量有助於技術性者。 59 見註 30 ,頁 2-12-12 。 60 吳科慶,「無助於技術性的特徵」之探討分析,智慧財產權月刊 189 期,頁 11-12 , 2014 年 9 月。 61 Guidelines for Examination in the EPO (Mar. 2021 edition), Part G – Chapter VII-7. (A suitable starting point in the prior art is selected as the closest prior art with a focus on the features contributing to the technical character of the invention identified in step (i).) 圖 4 2014 年版基準「無助於技術性的特徵」判斷流程 此種審查方式雖係參考 EPO 60 ,但在審查步驟的操作上仍有兩點顯著差異: ( 1 ) EPO 並非先將請求項中之技術特徵予以區分為有助於技術性或無助於技術 性者,而係以有助於技術性的特徵作為適當的出發點,在先前技術中尋找出最接 近之先前技術 61 。( 2 )若申請專利之發明與最接近先前技術間之差異特徵未具有

RkJQdWJsaXNoZXIy MTYzM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