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68期

110.4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68 51 論述 人工智慧應用型專利之請求項明確性要件 ──以功能界定請求項為中心 壹、前言 人工智慧為現今世界各國技術研發之重心。舉凡車輛自動駕駛之運用、精密 醫療或以人工智慧作為司法判斷輔助工具 1 之相關技術,皆如火如荼地發展。在新 興科技的發展下,常會出現技術發展地太快,法律修訂來不及跟進的問題,人工 智慧之相關法律議題亦因此備受關注。相關議題如人工智慧的主體性及大數據利 用所造成的交易公平性問題等,皆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發展成為有待解決的問題。 人工智慧技術亦對智慧財產權造成影響,該影響尤其展現在專利權相關爭 議上 2 。 2018 年 5 月 30 日,第一場由歐洲專利局( 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 ) 舉辦之人工智慧專利研討會 3 於德國慕尼黑舉行,並充分討論有關人工智慧創新 保護策略、申請人工智慧發明專利所面臨之挑戰及專利法因應人工智慧之考量 因素 4 。緊接著, EPO 於 2018 年 11 月發布新版專利審查基準 5 ( Guidelines for Examination in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大幅修改 Part G, Chapter II, 3.3 ( G-II 3.3 ) 有關數學方法的部分以因應人工智慧專利申請案。 2019 年 8 月,美國專利商標 局接著提出了有關人工智慧發明專利之探討議題以徵求公眾意見,內容包括「人 工智慧發明的要素為何?人工智慧發明的適格發明人應具備哪些貢獻?考量非自 然人對於發明之貢獻,現行專利法規是否需要修改以使其有作為發明人的可能? 訓練人工智慧者可否作為該成果發明之專利權利擁有者?人工智慧發明之專利適 格性應考量哪些要素?人工智慧發明之專利申請應揭露哪些技術內容?人工智慧 系統(尤其是其不可預測性)如何符合專利法之據以實現要件?人工智慧是否影 響對於『發明所屬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力水準之判斷?判斷人工智慧發明 之先前技術時有哪些特殊考量?人工智慧發明需要哪些新型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1 例如美國使用系統預測再犯風險( Correctional Offender Management Profiling for Alternative Sanctions , COMPAS )。 See Julia Dressel, & Hany Farid, The Accuracy, Fairness, and Limits of Predicting Recidivism , 4(1) S CI . A DV. 1, 1-5 (2018). 2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之報告中亦提及,人工智慧對於智慧財產權的影響可能是一個雙向的 過程;一方面,人工智慧的發展會影響並納入智慧財產權之管理中;另一方面,智慧財產 權的政策與實踐將與人工智慧創新之管理戰略間相互影響。 Se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Technology Trends 2019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143 (2019). 3 亦為第一場由五大專利局舉辦之人工智慧專利研討會。 4 European Patent Office, Patenting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onference Summary, 2 (2018). 5 European Patent Office, Guidelines for Examination in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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