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61期

109.9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61 81 論述 探究電腦生成虛擬人物影像涉及的著作權爭議 ──側重於程式保護及其衍溢成果之權利歸屬問題 伍、結論 近年來受惠於電腦程式技術日益先進和複雜,大量使用電腦特效技術製作電 腦生成虛擬人物影像在大銀幕上縱橫虛實的動畫電影,已成為世界電影的主流。 而且電腦程式的作用從人類創作輔助工具的前態,到人類與電腦協作完成作品, 已躍進到操控電腦自主生成作品的現狀。現今此類超擬真型態和高度商業價值的 電腦生成作品已經達到新的創作高度。目前, Rearden LLC v. Walt Disney Co. 案 採用的「最大創意貢獻者」標準對於程式設計師來說,可能是證明「著作人身分」 的高難度舉證標準。不過隨著電腦程式功能日益強大,程式自動呈現電腦生成影 像的能力提高,成為創作電腦生成虛擬人物影像的最大創意貢獻者,而程式使用 者在生成作品中的創意貢獻相對微不足道或可完全被程式功能取代時,此一消長 現象,是否意味著未來電腦程式之著作權保護範圍可能擴及至該程式操作下之電 腦生成作品,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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