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59期

82 109.7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59 判決摘要 智慧財產法院 108 年民專訴字第 55 號 「栽種盆」民事判決 【爭點】 系爭產品是否落入系爭專利請求項 1 之均等範圍? 【案件事實】 原告主張: 其為系爭新型「栽種盆」專利(附圖 1 )之專利權人。詎料被告 所製造販售之「 GrowBox 悠栽種植箱」(系爭產品)(附圖 2 ),其結構與系爭 專利相同或僅為類似變化,經原告委由事務所進行專利侵權判斷,判斷結果為系 爭產品對系爭專利請求項 1 至少構成均等侵權,故認被告之系爭產品侵害其新型 專利權,乃訴請被告應負侵權責任。 被告則抗辯: 系爭產品並未落入系爭專利請 求項之文義讀取範圍,此為原告所不爭執,可認本件不成立文義侵權。且系爭產 品與系爭專利請求項 1 : 1. 二者並無實質相同之技術方式( way )、 2. 二者並無實 質相同之功能( function )、 3. 二者並無實質相同之結果( result )。因此,系爭 產品與系爭專利請求項 1 二者不構成均等侵權。 案經法院審理後判認: 系爭產品 並未落入系爭專利請求項 1 之均等範圍,不構成均等侵權,故駁回原告之訴。 【判決見解】 一、 均等論之適用: 必須係待鑑定對象之對應元件、成分、步驟或其結合關係與 申請專利範圍之技術特徵係以實質相同之技術手段,達成實質相同之功能, 而產生實質相同之結果。又所謂專利侵害之均等論,係指比對被控侵權物與 訟爭專利請求項,兩者在技術手段、功能及結果三者是否實質相同。而所謂 實質相同,乃侵害物所採取之替代手段,對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 於閱讀說明書(尤其是請求項及發明說明)後,基於一般性之專業知識及職 業經驗,易於思及所能輕易置換者而言。 二、 經查,系爭專利請求項 1 之 G 技術特徵: 係利用「無孔隔板與容器內側壁接 設並與多孔隔板相接設」的方式,產生「分隔該第二容置空間與該栽種區並 提供注水」的功能,進而達成「經由第二容置空間外觀察第一容置空間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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