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56期

58 109.4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56 判決摘要 單純事實或資訊加以進行評論或報導,但從撰文記者對於該社會新聞事件素材內 容之選擇、撰寫、架構與編排方式,與所決定之新聞標題為何,都可以看出其於 撰文報導該判決所認定事實時,係以從事司法新聞工作者之角度,將其認為重要 且容易引起閱讀大眾關注之處,對於判決之核心內容及較能引起讀者興趣之事實 加以選取引用,並編輯事件發生經過之「事件緣起」、「當事人訴訟過程」、「法 院認定及判決結果」等,以淺顯易懂方式,讓不具司法專業背景之一般閱讀大眾, 得以迅速認識該社會事件訴訟過程、當事人說法及理解判決重點,並非僅係單純 抄錄判決之文字,而係經過縝密規劃及個人情感灌注的表達方式,且得輕易區分 系爭新聞報導與該判決內容之區別,已足以表現出撰文記者之創作個性及文筆風 格,難謂非為精神上之創作,自應受著作權法之保護。 系爭新聞報導均由原告之受僱人 B 記者所撰寫,並分別於前揭時間刊登在蘋 果即時新聞網站上供人瀏覽,依原告與 B 之聘僱合約第 15 條約定,系爭新聞報 導著作權歸屬於原告所有,是原告對於系爭新聞報導擁有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 二、被告的據爭新聞報導均係擅自重製原告的新聞報導,侵害原告著作權,且無 著作權法第 49 條豁免規定之適用。 法院於認定有無侵害著作權的事實時,當審酌一切相關情狀,就認定著作權 侵害之要件,即接觸及實質相似予以調查。 (一)實質相似   實質相似兼指量的相似與質的相似;所謂量的相似,乃指抄襲部分所 占比例程度;而所謂質的相似,在於是否為重要成分,若是即屬質的近似。 又判斷語文著作有無抄襲情形時,宜依重製行為的態樣,就其利用的質量, 按社會通念及客觀標準為考量。 1 、量的相似: ( 1 )經比對發現系爭報導一之標題「人夫偷吃小三還寫下冒險日記、 成賴不掉鐵證」與據爭報導一之標題「人夫偷吃還寫日記『回 憶冒險心情』曝光成鐵證」大致相同。蘋果日報系爭報導一全 文(不含標題,含標點符號,下同)共 1201 字;自由時報據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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