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55 期

109.3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55 7 本月專題 更正及審定後分割之審查實務變革 摘要 為提升專利舉發案件之審查效能及考量專利申請人專利布局之需要,我國於 108 年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之增修,其重點為確實掌控舉發案件審查期程,避免 被舉發人率提更正而延宕審查,損及兩造權益,因此就專利權人得申請更正之期 間予以限制。另擴大專利分割申請之適用範圍,發明於初/再審核准審定書(新 型於核准處分書)送達後 3 個月內仍可申請分割。 此外,對於因形式審查取得專利權之新型專利能有實質完善其專利權範圍之 機會,本次專利法之修正特別將新型專利權之更正審查改採實體審查方式,此一 變革除有利於新型專利確定其權利內容外,亦賦予新型專利權人能藉由更正而避 免在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中獲致不利的評價,或作為新型專利在面臨民事、行政爭 訟等事件中發生有效性爭議時的防禦手段。 關鍵字:更正、實體審查、舉發、技術報告、分割 Post-grant amendment 、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 Invalidation 、 Technical evaluation report 、 Di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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